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

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

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深圳市設立的43個深圳市政府部門和18個黨委系統的新聞發言人制度。

背景

宣柱錫(曾任市政府新聞辦主任,現任深圳報業集團總編輯)宣柱錫(曾任市政府新聞辦主任,現任深圳報業集團總編輯)

深圳的新聞發布制度建立得比較早,這與深圳的改革開放歷程息息相關。1983年,蛇口工業區就召開了首個新聞發布會。因特殊地緣關係,香港媒體對深圳非常關注,常把深圳新聞列入本港新聞來報導。1985年,深圳正式設立市政府發言人,當時的市領導鄒爾康任首席發言人。當年,香港某報連續刊發8篇“深圳特區的廬山面目”的文章,質疑特區建設,一時間,香港輿論掀起“深圳是失敗的試驗”的論調。鄒爾康積極接受香港多家媒體的採訪,態度誠懇地介紹深圳的真實情況,扭轉了輿論態勢。
從地方政府層面來看,以設立新聞發言人的方式回應境內外媒體的關注,深圳是最早的。對外開放、毗鄰港澳,是深圳較早實施這一制度的現實推動力。在新聞發布制度建立初期,深圳還借鑑香港做法,在市委宣傳部的對外宣傳處加掛市政府新聞處的牌子,直到2002年才改為市政府新聞辦。
權威的新聞發布,在一些特別時刻意義尤其重大。1992年,小平同志視察深圳。當時,香港記者在國貿看到了小平同志,也有一些遊客在華僑城看到了小平同志,但由於官方沒有發布訊息,香港各大媒體的記者就一次次和市委宣傳部聯繫,追問小平是否在深圳,想獲得權威回答。在得到中央有關部門授權後,時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市政府新聞處發言人的吳松營在接受香港一家電台的電話採訪時回答了一個字“是”,雖然香港媒體事先已通過間接的信息源連續幾天報導了這一訊息,但政府發言人證實小平在深圳的訊息發布之後,香港股市一度上漲了300多點。

主要歷程

1985年嘗試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了市、區、各部門3個層次的新聞發言人,時任市領導鄒爾康任首席發言人
1998年設立了市、區和政府各部門三級新聞發言人制度,確認了全市38個單位和40名新聞發言人
2004年確立了“行政首長負責制”,並於是年7月舉辦了首次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2006年7月深圳市政府與國務院新聞辦聯合開班,對新聞發言人進行培訓
2007年8月深圳市新聞發布廳正式啟用
2008年在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京生的倡導下,深圳開始探索新聞發布問責制
2009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通過市委常委會審議,確立了“問責制”,並明確了新聞發布時限
2010年5月首次推出黨代會新聞發言人
2010年8月推出19名黨委新聞發言人 

電話接通率

根據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公布的聯繫方式,有記者於8月11日9:30、11:00、14:30、16:00分別撥打了43個深圳市政府部門和18個黨委系統的新聞發言人電話。
由於深圳市農業和漁業局沒有公布新聞發言人,深圳市科工貿信委、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深圳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新聞發言人均為2名,福田區羅湖區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的政府新聞發言人和黨委新聞發言人為同一人,因此,61個部門共有新聞發言人58人。
通過4次撥打電話,該記者發現,43個政府部門中只有15個部門的新聞發言人接聽了電話,接聽率為35%。黨委新聞發言人的接通率相比之下較高,16個部門中有9個部門的新聞發言人接聽了電話,接通率為56%。

無法接通原因

2009年7月底,市政府機構改革後,深圳市的新聞發言人隊伍已擴充至近800人,全為兼職工作。其中市政府及各部門、各區政府共設立新聞發言人59名、配備新聞助理88名,各基層新聞發言人及助理共600餘人,形成了“多層次、多部門、多角度”的新聞發布體系。
在電話調查中發現,市人居環境委提供的電話全是空號,該委新聞發言人林翰章和2名新聞助理的電話均“不存在”。市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李必祥的電話也是空號。
市台辦新聞發言人崔閩融上任已半年多,但新聞發言人聯繫表上依然顯示是已調離的陳可田
深圳市外事辦新聞發言人也已經替換,由分管新聞文化事務的謝成良接替前任任國明,這一變動在聯繫人表上也沒有顯示。
深圳市科工貿信委原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殷勇通過公推直選已經成為深圳市統計局長,並於2010年7月30日正式上任,政府網站上也沒有進行更新。

電話參訪

新聞發言人面對記者的態度差別也很大。接通電話後,有的發言人不接受採訪,有的發言人非常熱情、專業,有問必答。
在接聽電話的新聞發言人當中,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馬宏、市城管局新聞發言人周興宋、市紀委新聞發言人裴蕾等7名發言人雖然接聽了電話,但表示正在開會無法接受記者的採訪。市紀委新聞發言人裴蕾、市住房與建設局新聞發言人胡建文、市監察局新聞發言人李龐芳等4名新聞發言人建議記者持單位介紹信或採訪提綱,另約時間進行面對面的採訪;有五六名發言人將電話轉給新聞助理接聽;而其他新聞發言人多以“以後再說吧”籠統回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不少新聞發言人在接聽電話時非常熱情,如福田區委、區政府新聞發言人洪存偉、交通運輸委新聞發言人陳惠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聞發言人李明、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程學源、地稅局新聞發言人楊龍、政法委新聞發言人林開榕、金融辦新聞發言人肖志家等,儘管公務繁忙,他們均在撥通電話兩三聲後即刻接起電話,並在此起彼伏的電話聲中接受了記者約半個小時的採訪。

新聞發布場次

在新聞發布會上,記者現場提問。在新聞發布會上,記者現場提問。

深圳市第一批新聞發言人之一、市交通運輸委新聞發言人陳惠港已經有8年的新聞發言經驗,其透露,每年要主持“一二十個”新聞發布會。

深圳市發改委、科工貿信委、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是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大戶”,其餘多數部門也都有1—2場新聞發布會。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機構改革後,舉行過或主要參與過新聞發布會的,人力資源和社保局10次左右、發改委5次、科工貿信委3次。
雖然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申少保的電話記者未能撥通,但市公安局卻毫無疑問是召開新聞發布會次數最多的部門,近幾年來,每年召開的場次都在100場以上。

行政首長負責制

新聞發布“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深圳2004年4月在全國率先推出的。新聞發言人直接從“一把手”那裡得到最新信息並被授權發布“一把手”對新聞發布負直接領導責任。這樣一來,新聞發言人代表誰發言、發布內容由誰審定等難題迎刃而解。

歷時一年半、九易其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於2009年12月正式發布。在《辦法》的新聞發布會上,媒體對深圳在全國率先將行政“問責”機制引入新聞發布工作特別關注,圍繞此頻頻發問。問責,意味著如果發布不作為、不及時、不規範、不準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辦法》還量化發布時限,對常規政府信息和重大突發事件分別設定了7個工作日和120分鐘的時限,確保新聞不過“保質期”。

意義

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提速,讓深圳在應對諸如南山“2.27”大火、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時都得心應手。2003年以來,深圳逐漸構建起了“多層次、多部門、多角度”的新聞發布體系,被形象地稱為新聞發布制度的“深圳模式”。在這一體系中,新聞發布的層級按事權細分,從市政府到基層社區工作站,分級負責,從不同業務角度公開、解讀並發布相關政府信息。
“深圳模式”,讓新聞發布逐漸成為政府的一項常態化工作,並因“極具地方城市特色”而在全國獨樹一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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