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衛生、人口計生、食品和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醫療衛生、計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衛生、計畫生育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組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效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等服務網路;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無償獻血。
(六)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救護責任。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
(八)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事業健康發展;監督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承擔醫療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生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十)負責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行政執法;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
(十一)組織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組織繼續醫學教育,,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指導幹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委員會:
主 任:江捍平
副主任:藍鎮強(兼)(正局級)、劉萍、張丹、許四虎、羅樂宣、孫美華
巡視員:陳育民
副巡視員:謝若斯
委員會黨組:
書 記:江捍平
成 員:藍鎮強(兼)、彭漢共、劉萍、張丹、羅樂宣、孫美華

領導分工

江捍平 主持委員會全面工作。與彭漢共同志互為A、B角。
藍鎮強 主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彭漢共 分管黨務、紀檢、監察、糾風工作。與江捍平同志互為A、B角。
劉 萍 分管計畫生育監督管理和考核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處工作。與羅樂宣、孫美華同志互為A、B角。
張 丹 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處、食品安全和衛生監督處工作。歸口聯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職業病防治院、市康寧醫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與陳育民同志互為A、B角。
許四虎 分管醫政處、中醫處工作。歸口聯繫市血液中心、市醫學會。與謝若斯同志互為A、B角。
羅樂宣 分管規劃和財務處、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處工作。歸口聯繫市婦幼保健院、市人口計生科研所,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市醫學信息中心、市醫療衛生專業服務中心、市衛生經濟學會、市新建醫院籌備辦公室、市濱海醫院籌備辦公室。與劉萍同志互為A、B角。
孫美華 分管政策法規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處工作。與劉萍同志互為A、B角。
陳育民 分管秘書處、人事處工作。歸口聯繫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與張丹同志互為A、B角。
謝若斯 分管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工作。歸口聯繫市急救中心、市直屬醫院和社會力量舉辦醫院。與許四虎同志互為A、B角。

內設機構

秘書處(與黨工委辦合署辦公)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宣傳、督辦、接待、財務、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對外交流、後勤服務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府提案議案辦理以及其他綜合協調事務。承擔黨務、工青婦、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
政策法規處(法規處)
組織起草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醫藥衛生體制等重大改革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人事處
擬定並監督實施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系統各級各類人才隊伍培訓標準和計畫。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配、培訓、考核、任免。辦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政審等事務。
規劃和財務處(規財處
擬定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以及人口自然增長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衛生、計生資源合理配置;管理市級衛生和計生事業經費;管理機關財務、資產;承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內部審計、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財政性經費和社會撫養費使用的內部審計,協助管理有關政府採購工作。
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處(醫管處)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服務整體管理績效和醫療質量控制評估。負責跨區域醫療資源應急調配協調和醫療救護指揮調度。負責幹部保健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協調。查處醫療服務領域違法行為。承擔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工作。
食品安全和衛生監督處(食衛處)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應急救援工作;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組織實施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作業場所、學校衛生、職業衛生以及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等衛生監督管理。
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以及基本醫療服務標準、護理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與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相關的從業機構、從業人員和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重大醫療科研攻關工作。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中醫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和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研究建立中藥飲片質量標準體系;指導非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
疾病預防控制處(疾控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健康促進發展規劃;擬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疾病監測、預警、預報和防控措施;組織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績效評估。負責健康促進工作。
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處(婦社處)
擬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生殖健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和技術管理規範;建立健全相關服務網路並監督指導開展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整體管理績效和服務質量評估;負責婦幼保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和母嬰保健技術準入管理,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例,組織實施出生缺陷干預項目。對深圳戶籍女性申請再生育的,負責對其子女實施病殘兒醫學鑑定。制定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監督指導藥具使用與發放。
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處(宣教處)
擬定全市人口計生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人口計生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基層社區生育文化中心等人口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明建設。
計畫生育監督管理和考核處(監督考核處)
擬訂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目標並做好相關監督、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和檢查二胎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處(流管處)
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綜合治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件管理和查環查孕工作,負責本市內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措施落實協調,負責與流動人口戶籍地計畫生育部門簽定並監督執行流動人口計生雙向管理區域協作協定。負責計畫生育年度統計工作。
深圳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辦)
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分析與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中毒等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的緊急醫學救援。報送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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