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何靖[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何靖,男,1957年生於廣東德慶。研究生學歷,二級警監警銜。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指揮中心、科技通信處、出入境管理處等單位,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之一。 2012年8月25日,何靖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這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最高級別的官員。9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披露,何靖已由中共廣州市紀委予以立案,並採取“雙規”措施進行調查。2013年7月25日,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在法庭中認罪並希望寬大處理。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院對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簡介

何靖 何靖

自1984年參加公安工作以來,先後任(原)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原)花縣公安局副局長,(原)花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增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白雲區區委常委、區公安分 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現 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同時兼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但隨後因受賄罪、腐化墮落和違法違紀等 罪被提起公訴。計畫下周在深圳開庭審理。

作風霸道

脾氣暴躁,長期以“老大”自居

公安局長負責一方安寧,權力很大。在當法醫、基層民警的那段時間,何靖老實本分,踏實肯乾,刻苦鑽研業務,經常在辦公室擦桌子、拖地、倒茶水,勤快有加。自從當上花縣公安局“一把手”之後,何靖開始嘗到了大權在握的甜頭,出外有眾人前呼後擁,入內各方請託紛紜而至。各種恭維、討好無疑使何靖變得飄飄然起來,有時甚至對著下屬破口大罵,衝著下屬摔檔案、砸菸灰缸,甚至摔手機。有人曾送給他“何老大”的綽號,他居然很是享受這一名號,也常常以“老大”自居。何靖喜歡搞一言堂,聽不得不同意見,甚至打壓有不同意見的黨組成員。在基層擔任公安局長期間,經常出現這么一種令人匪夷所思的現象:局領導班子會議往往只有何靖一個人說話,其他成員很難插上話,甚至還害怕因說錯話惹來何靖的粗口大罵。在何靖眼中,民主集中制完全是擺設,他一個人說了算,誰敢頂嘴誰遭殃。何靖可以在十幾秒內突然臉色大變,讓幹警無所適從,確有要事匯報的也是戰戰兢兢,更多時候,幹警們能躲就儘量躲開他。在白雲區公安分局任職期間,無論全局的大事小事,他都喜歡親自插手過問,特別是在組織人事方面,更是不容他人涉足。調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後,地位更高、權力更大,何靖的霸道作風也越來越嚴重,他經常把“不聽話”的分管部門領導撇在一邊、“擱置”起來,自己越級直接指揮下面的處長、科長們,權力一竿子插到底。何靖長期以“老大”自居,經常將並非他分管的工作攬在手裡,不與班子其他成員溝通協調,甚至徑直召集相關部門部署安排。當然,何靖不是工作狂、更不是傻瓜,他攬權自有他的如意算盤,那就是顯示自己最有能耐,為日後“更上一層樓”做好鋪墊。

瘋狂斂財

撈人、賣官、收孝敬、乾股分紅

身居公安系統要職,何靖卻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利用手中權力替人“辦事”、“消災”,大肆收受賄賂。據調查,擔任花縣公安局領導期間,何靖就已乾起了以權謀私、錢權交易等違紀違法勾當,在之後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裡,更是變本加厲。即使在2012年8月被調查前的一段時間,他收受賄賂仍未停手。

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其中一項重要職能,就是對特殊行業、公共娛樂場所、按摩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何靖在區、市公安機關長期主管或分管治安工作,他在這裡摸到了權力尋租的途徑。

據何靖自己交代,自2005年以來,他經常與特種行業的老闆或經營者往來密切,保持日常頻繁交往的就達十多人,每年中秋、春節都收受他們的“進貢”。投桃報李,何靖利用職務的特殊性和影響力,經常以“了解案情”、“要求從輕處理”等方式干擾基層單位依法辦案,或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開脫、減輕罪責、逃避懲處,或為某些娛樂場所的違法違規經營提供保護,並從中收受賄賂。

何靖發現,除了當“保護傘”能斂財外,經商辦企業是一個更好的生財之道。他十分清楚自己是國家幹部,不能經商,便以其妻子名義和社會老闆一起投資酒店、餐飲、廠房租賃等等,企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行為,甚至成為這些企業老闆的保護傘。

何靖不僅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拿乾股分紅,還將撈錢的黑手伸向自己的同事、屬下。何靖把江湖上的那套“義氣”、“行規”滲透到警隊內部,上下級之間拉幫結派,同事之間關係庸俗化,辦事只講義氣,論資排輩,不講原則,不擇手段收受下屬的財物及饋贈。

何靖以各種名目收受下屬錢財,每次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帶壞了隊伍,敗壞了風氣。提及此事,不少老民警異口同聲痛罵,何靖不但自毀了前程,還坑害了一批幹警。

生活腐化

送車送房,討兩個情婦歡心

隨著職位的升遷,何靖陶醉於聲聲“老大”的恭維中,迷失於高消費和高級享受的追求中,漸漸忘掉了艱苦奮鬥的本色,忘掉了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

何靖生活上腐朽奢靡,道德敗壞,與兩名女性保持長達數年的“男女關係”。其中的一名黃姓女子,何靖還是利用幫其親友調動工作之機,與其發生關係,並最終占為己有,成為自己的情婦。此後,何靖還經常帶著黃某在多個場合拋頭露面,在何靖的某些圈子裡,這早已經不是秘密,有人甚至公開尊稱黃某為“嫂子”,通過她找何靖“辦事”。

為了贏得兩個情婦的歡心,何靖經常給她們送錢送物,小至生活費用、購物卡、金銀首飾、名牌手錶,大至轎車、商品房。憑何靖的正當收入,養家餬口也許綽綽有餘,包養情婦那就遠遠不夠。龐大的開銷哪裡來?答案只有一個字:貪!不顧一切地貪!

何靖在“本人檢查”中寫道:“縱慾無度。一是放縱自己對錢財的欲望,不能收的錢亦去收、亦敢收、照單全收;二是放縱自己對美色的欲望,長期和一些女子保持畸形的不正當關係,為滿足這些女子的高消費和享受,變本加厲,不擇手段地斂財”。

涉嫌違紀

2012年8月25日,據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公安局前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最高級別的官員。昨日,在廣州政府入口網站廣州市公安局頁面,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名單上,何靖的名字仍然在列,排在第四位,分管單位為指揮中心、科技通信處、出入境管理處,聯繫單位為越秀分局。

2012年8月12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對“8·11”劫持女童案召開新聞發布會,作為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的何靖並未出現在發布會現場。據了解,何靖在2012年8月10日就被相關部門帶走,而就在他被帶走接受調查的三個小時內,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及其下屬各派出所,先後有20餘名相關人員被帶走協助調查。何靖涉案的相關人員多數與其之前任職的白雲分局有關,截至目前仍有數名派出所所長牽涉其中。

據知情人稱,2012年8月15日零時05分許,有多名調查人員曾在何靖的黑色別克小轎車內進行蒐證。該車仍然停放在廣州市公安局地下車庫。

何靖,男,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何靖入警隊後是增城刑警隊一名普通法醫,由於工作突出先後曾擔任增城刑警大隊大隊長,增城公安局副局長以及局長,之後輾轉花都、白雲區公安分局擔任局長職務。之後,何靖來到廣州市公安局擔任副局長職務,並分管指揮中心及出入境等重要部門的工作。

從市紀委獲悉,據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年8月26日下午,記者在廣州市金盾網上掛出的市公安局領導班子的列表中,仍舊能看到何靖的名字。何靖位列第四,職務是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具體分管指揮中心、科技通信處、出入境管理處等部門。

2012年9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披露,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現已由中共廣州市紀委予以立案,並採取“雙規”措施進行調查。

通報稱,2003年~2012年,何靖在擔任廣州白雲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同時還涉嫌長期與多名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已被“雙規”。

案件紀實

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的官員。

據公開資料顯示,何靖1957年出生於廣東德慶,研究生學歷,現為二級警監警銜。1984年,他從廣州醫學院畢業後,進入公安系統,在原花縣(現花都區)公安局擔任法醫。此後16年,何靖一直在花縣公安局內任職,從一名普通的法醫逐步走上領導崗位,成為局長。據知情人士透露,廣州市各級公安系統的領導大多是搞刑偵出身,像何靖這樣法醫出身的領導,還比較少見。

2000年以後,何靖先後擔任過廣州所轄增城市、白雲區的公安局長。2005年11月,他被任命為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隨後幾年,他又被任命為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同時兼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

有媒體採訪到曾與何靖共過事的民警,得到的評價和信息好似鏡子的碎片,折射出他不同的側面:有人說他脾氣狂躁,喜歡拍桌子發火、責罵下屬,有時“前一秒鐘還好好的,後一秒就暴跳如雷”,甚至會摔煙缸發泄,或對著向他匯報工作的民警破口大罵;有人說他在業務上曾是把好手,“辦事雷厲風行,非常有魄力”,“工作不分時間,經常晚上審稿批覆材料,沒日沒夜”,甚至“隨時會通知開會,哪怕是晚上11點”。一位政法記者則回憶說,何靖的國語不太標準,“即使是用錄音筆錄了何靖的發言,反覆聽多次仍舊難以完全聽懂”,讓人十分頭疼……

何靖以前的“事跡”也曾被媒體報導:1997年5月,花都區發生暴雨洪災,時任公安局長的何靖帶領100多名公安幹警深入重災區30多個小時,並親自動手刨挖被埋民眾。在他擔任多個領導崗位期間,其所在單位也屢獲殊榮。

何靖還經常因為自己的十足個性引起關注。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期間,他曾因公開言論被推上風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亞洲電視藝員譚靜半裸吊掛在廣州市一棟住宅樓11樓至12樓之間的橫樑上死亡。後來,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證實,並被媒體公布了出來。但何靖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經過初步調查,死者身份懷疑是性工作者,從現場的證據看,她有可能是自殺身亡”。這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反響,紛紛指責何靖和公安局“不負責任”。

2012年6月18日,何靖就廣州市開展的“三打”(即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活動接受了媒體採訪,並就進一步推進打擊欺行霸市等問題表態,稱“要深挖‘保護傘’”。這是何靖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里。

2012年8月12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時候,作為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的何靖,卻未出現在發布會現場。事後記者們得知,何靖已於兩天前被紀檢部門帶走了。當時,就在何靖“出事”前後的3個小時內,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及其下屬各派出所,先後有20餘人被帶走“協助調查”。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何靖被調查一事,可能與買官賣官有關。

這樣一個曾高喊要“深挖保護傘”的局長,是如何淪為“保護傘”的,在調查結束前,尚無太多細節披露。但至今還有一件事受到網民的關注。至記者發稿時,在廣州政府入口網站里的“廣州市公安局”頁面上,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名單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單位為“指揮中心、科技通信處、出入境管理處等單位”,聯繫單位為“越秀區分局”。而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網站“廣州金盾網”上,市公安局領導班子的列表中,已沒有了何靖的名字。

斂財手段

1、分管治安特種行業老闆爭“求關照”

檢方透露,何靖收受的賄賂,大量來自休閒娛樂行業的老闆。由於何靖分管治安,許多特種行業的老闆爭相與其“拉關係”、“求關照”。其中,廣州市白雲區一家卡拉OK俱樂部因為治安問題,被公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該俱樂部股東周某找何靖“打招呼”後,一周后俱樂部就得以重新開張。為答謝何靖的幫忙及日後繼續獲得關照,周某先後送給何靖人民幣42萬元、港幣6萬元。為了給這個實權人物送錢,周某也頗費心思,聽說何靖女兒在香港工作,立即以此為由,送給何靖妻子港幣20萬元。何靖妻子將此事告知丈夫,何靖知道周某在拉攏討好他,欣然收下這筆錢。

2、屢次出面為涉案人員說情

何靖還屢次出面為涉案人員說情,從而收受賄賂。梁某是廣州市白雲區一家物業有限公司的老闆,其朋友鍾某涉嫌窩藏罪,在何靖的周旋下,鍾某一審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為三年。後鍾某又因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由於何靖“打招呼”,最後未作刑事處理。梁某的親戚在家打麻將賭錢被公安機關抓獲,梁某找何靖幫忙後,其親戚未被治安處罰。梁某先後送給何靖人民幣85萬元、港幣26萬元、美金1萬元,並通過何靖妻子送上人民幣11萬元的紅包。

3、為下屬升遷調動提供關照

廣州市白雲區某鎮黨委副書記王某某曾與何靖有隸屬關係。何靖為其在職務晉升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1萬元。

4、染指經濟活動 獲“分紅”300餘萬

染指經濟活動是何靖收黑錢的另一個重要來源。何靖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民警麥某堅在承包經營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下屬企業、投資入股企業、職級升遷及麥某堅親屬工作崗位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麥某堅以“利潤分紅”和“感謝費”等名義賄送的錢款總計人民幣320萬元、港幣4萬元。

提起公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於2013年7月以受賄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提起公訴。該案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4月8日將該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事件詳情

2013年56歲的何靖,案發前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曾歷任廣東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局長。檢方指控,何靖在上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夥同其妻子黃某虹(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犯罪手法

由於何靖分管治安,許多特種行業的老闆爭相與其“拉關係”“求關照”。何靖還屢次出面為涉案人員說情,從而收受賄賂。染指經濟活動是何靖收黑錢的另一個重要來源。

罪犯懺悔

案發後,何靖對受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他還寫下懺悔書稱:“我心存貪念,在交往中慢慢放鬆了警惕,忘記了黨紀國法,把不正常的當成了正常的,認為幫忙收錢是理所當然的”,“我只想著享受權力帶給我的好處,忘記了黨和人民給予我權力是讓我服務人民的,放縱了自己,結果走向錯誤,走向犯罪。”

法官說案

辦案檢察官宋易認為,領導幹部手中有權,總會有人想盡各種方法用金錢交換他手中的權力。何靖的腐敗,是權錢交易的又一個具體案例。何靖身居高位,卻不能嚴於律己,潔身自好,而是放任自己和社會上的老闆、大款交往,反腐倡廉的約束機制在他身上失靈了。“這再次啟示我們,反腐敗不能僅靠個人的道德修養,關鍵還是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建立健全嚴密的監督機制,讓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和權力交換。”

法院審理

庭審概述

審理現場 審理現場

2013年7月25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吸引省內大批媒體前往採訪,何靖的十餘名親屬也前往法庭旁聽。

何靖對所控受賄罪表示認罪,對檢方指控的十餘單受賄事實表示無任何異議。此案未當庭宣判。他表示,自己主動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積極主動退贓,希望法庭能對其寬大處理。何靖表示,這兩年來,網上出現了他的很多負面訊息,包括個人作風問題、財產來歷不明等經濟問題以及買官賣官等,這些訊息越來越多,讓他最終下定決心,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罪很乾脆

該案系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高院指定深圳中院審理。據悉,何靖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昨天的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共持續近3個小時,何靖的十餘名親屬前往法庭旁聽。當何靖被押進法庭時,面對大批媒體的何靖一下子愣住了,法官連續兩次核對其身份,他都沒反應過來。

何靖並未和其他被告人一樣身穿囚服受審,而是身著藍色條紋的病服。他說,上世紀70年代因為一次鍋爐爆炸的工傷事故,導致他多處受傷,共經歷了5次植皮,至今仍傷痕累累。法醫出身的何靖在庭上用了大量時間描述自己的病情。

在回答檢察官和法官提問時,何靖態度一直很好。他對檢方指控受賄罪表示認罪,且對檢方指控的十餘項受賄事實及金額均無異議。何靖表示,案發後自己主動投案自首,配合調查,如數退還贓款,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何靖表示,這兩年來,網上出現了很多他的負面訊息,包括個人作風問題、財產來歷不明等經濟問題、以及買官賣官等行為,正是這些訊息愈演愈烈,讓他最終下定決心投案自首。

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何靖受賄的贓款,有數百萬元流向一名叫黃某姿的女子,檢察官表示該女子與何靖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何靖曾先後送給黃某姿兩套房產、兩輛車、一個車位、人民幣46萬元等財物。

是否算自首?

但是,檢方卻對何靖“自首”的情節有不同意見。檢方表示,何靖雖然是到檢察機關投案,但他是在紀委人員的陪同下去檢察院的。根據“兩高”對於自首的相關界定,辦案機關調查談話時,交代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線索及相關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因此,何靖不能算自首。另外,何靖的受賄犯罪持續時間長,涉及範圍大,加上其本人身為執法機關領導,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引起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這些情況在對其定罪量刑時應充分考慮。

不過檢方也表示,何靖在檢察機關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一直很好,退清了贓款,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

何靖的辯護律師表示,何靖自行到檢察機關投案,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應該屬於自首,此外,何靖還有認罪、悔罪、退贓等情節,均屬於從輕處罰的範圍。此外,部分受賄指控中,行賄人對何靖並無請託事項,何靖也未以權為其謀利,因此只能算人情往來。同時,何靖身患多種疾病,需要手術,希望法院判決後,允許對其暫時監外執行。

公開宣判

宣判概述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院對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餘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結束後,何靖未當庭表示是否抗訴。

審理查明

深圳中院的判詞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後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夥同其妻黃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靖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何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靖歸案後能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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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買官”現象之所以如此猖獗,恐怕現行的幹部管理體制難逃其責:一是對公權力限制不力。

在各種腐敗里,買官賣官的危害最大。如果官員的升遷機會不公平的話,道德敗壞的人必然會走邪道,如果邪道成功率高,買官必然會成為趨勢,如果買官賣官的風氣盛,必然會形成逆淘汰,清官和好官難以生存。

其實,遏制官場腐敗,斬斷買官賣官的利益鏈條,問題看似複雜,答案卻非常簡單。只要把任免和監督官員的權利還給民眾,民眾自然會限制官員的權力,減少權力的含金量,降低權力的淨收益,也自然會讓各級官員躬下身子,用實績向人民“跑官要官”,只有這樣,才能遏制腐敗。

妻子獲刑

據人民網2013年8月21日轉載廣州日報報導,因充當撈錢“賢內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況下替其收錢,近日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妻子黃艾虹被認定受賄人民幣15.1萬元,港幣20萬元,被海珠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由於黃艾虹撤回了抗訴,此判決已正式生效。

夫收“大頭”妻收“小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間,黃艾虹利用其夫何靖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與其夫共同分多次非法收受周浪、梁偉燦(均另案處理)以及周鋼給予的賄賂款總計人民幣15.1萬元,港幣20萬元,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記者了解到,黃艾虹案的三名行賄者,在早前審理的何靖案中,同樣以行賄人的身份出現。只不過,相比行賄何靖的數額,他們交給黃艾虹的錢基本屬於“打點一下”。

據此前媒體報導,周浪是白雲區京海賓館內部今夜卡拉OK俱樂部的股東。

周浪證實,為了感謝和得到時任白雲公安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關照,在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其約了何靖及其家人到花都御苑酒家吃飯,因其事先了解到何靖女兒從國外回來準備去香港,便準備了20萬元港幣打算送給何靖,作為其女在香港的生活費用。到了吃飯那天,何靖有事去不了,周浪就乾脆送給何靖之妻黃艾虹。

“我將黃艾虹拉到一邊,把裝錢的信封給她,她客套了一下就收下了。”周浪說,這錢名義上是給何靖女兒的,實際上是希望黃艾虹收下後在何靖面前說些其的好話,目的是討好何靖。

想升官找“何太太”

白雲均禾派出所原副所長周鋼稱,每逢中秋或者春節,他都會主動約黃艾虹出來吃飯,每次吃飯後,都會送一個紅包給黃艾虹,每次3000元,總計人民幣2.1萬元。後來周鋼在競爭副科長時,曾經和黃艾虹說過其想參加,請對方在何靖面前說一說,關照一下。2008年,周鋼如願升任副科長,為了感謝黃艾虹,他就請黃艾虹吃飯,之後給了對方1萬元的現金。後在2010年中秋前後,周鋼和老婆又約黃艾虹到春暉酒家吃飯,賄送了1萬元。

和公司老闆是“至交”

在何靖的行賄人中,白雲區雙崗物業有限公司老闆梁偉燦可謂“至交”。

在何靖的口中,二人“關係很好”。據指控,2004年至2012年,何靖分幾十次共收受梁偉燦賄送的錢款總計人民幣85萬元、港幣26萬元、美元1萬元。而在“孝敬”何靖的同時,梁偉燦也不忘討好黃艾虹。

據他證實,為感謝以及希望得到時任白雲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關照,他在2012年春節前約何靖一家人吃飯,何靖同意了。

梁偉燦本來準備好送給何靖10萬元,送給黃艾虹1萬元,送給他女兒5000元,但去吃飯前,何靖突然告訴其有事不去了。於是梁偉燦就找了個機會把裝有10萬元的黃色大信封交給黃艾虹。接著其又掏出另外兩個小信封說這是給她和何靖女兒的過年利是,她也收下了。

一審獲刑抗訴又撤

2012年8月31日,黃艾虹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自首,並退繳全部贓款。海珠法院認為,黃艾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近親屬,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

黃艾虹在實施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從犯。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自首並退贓,酌情從輕處罰。

海珠法院一審判處黃艾虹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判後,黃艾虹不服,提出抗訴。但在廣州中院審理期間,她又申請撤回抗訴,近日廣州中院作出準許撤回抗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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