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依法治區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組織、指導、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五)指導、管理律師、公證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工作;
(八)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九)指導、管理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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