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

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

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是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區政府、深圳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各街道設派出所,派出所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成立於1981年11月,前身是寶安縣公安局深圳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分局,成立時全局在編民警為108人。羅湖分局現有在編人員2103人(男1834人,女269人),其中一線執法執勤警力1913人,占總警力的90.1%;派出所警力1541人,占總警力的73.3%。

基本信息

機構設定

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 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

分局內設指揮處、政治處2個副處級機構和行政科、監察科、法制科、出入境管理科、人口管理科、治安管理科、科技通信科、防範處理邪教及有害氣功科等8個正科級機構;下設刑警大隊、巡警大隊2個副處級機構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預審大隊、看守所、拘留所等5個直屬機構;下設羅湖口岸、東門、南湖、桂園、黃貝、翠竹、筍崗、東湖、蓮塘、東曉、清水河等11個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分局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按照市公安局計畫,管理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及警銜申報等工作。

(二)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範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

(三)負責轄區治安管理與防範工作,對民眾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識;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治安保衛組織的業務工作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戶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受理、審核轄區內各類入戶申請;負責轄區內外來人員暫住的申請、審核及發放工作;辦理、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少年兒童證》;按照市公安局授權範圍簽發《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往來邊防禁區特許通行證》;負責向市公安局上報人口信息資料。

(五)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和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易燃爆物品、槍枝彈藥及其他危險物品。

(六)負責轄區內保全行業的指導與管理;協調、指導基層派出所加強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依法監管各類犯罪刑滿、勞教釋放等人員,指導基層派出所幫教違法青少年工作。

(七)負責轄區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完成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對分局所屬各執法單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十)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範圍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範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範圍: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相關信息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羅沙路2088號

郵編:518004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交通線路:103路、103路B線、202路、205路、238路、308路、360路、363路、364路、387路、53路、65路、69路、85路、J1路、113路、K113路長嶺站台下車對面梧桐山管理處往西方向100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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