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各區設有公安分局,各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根據《條例》和《規定》,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簡稱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詳見擴展閱讀欄)。

基本信息

領導班子

徐文海
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兼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施志剛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負責全局日常工作,分管指揮部、國保支隊、警衛支隊、市直機關保衛處、後勤保障處,負責全局維穩處突工作、推居工作。聯繫福田分局。
王曉南市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第一副督察長協助局長負責隊伍監督工作,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信訪辦。聯繫南山分局。
蘇振威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警支隊、預審監管支隊、禁毒支隊、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交警支隊、公交分局、機場分局,聯繫蛇口港公安局、鐵路公安處、海事公安局,負責全局深化改革創新工作,兼任市局改革辦主任。聯繫龍華分局。
羅威市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出入境管理處、反恐支隊、特警支隊、大亞灣分局、東深分局。聯繫龍崗分局。
曲曉順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治安巡警支隊、人口管理處、制證中心、保全行業管理,協助施志剛同志負責維穩處突工作和推居工作。聯繫羅湖分局。
甘桂平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消防監管支隊、公安消防支隊、法制處,配合羅威同志抓反恐工作。聯繫森林分局、坪山分局。
任億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警察機動訓練支隊、警察公共關係處,擔任市局新聞發言人,協助施志剛同志負責維穩處突工作。協助曲曉順同志負責治安巡警支隊工作。聯繫駐深部隊、武警、邊防部隊、駐深新聞單位。聯繫光明分局。
郭向陽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經偵支隊、技偵支隊、網警支隊、視頻警察支隊。兼任市局改革辦副主任。聯繫寶安分局。
谷雲宏市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協助局長負責班子和隊伍建設工作,分管警察基金會、深圳警察博物館。配合任億同志負責警察機動訓練支隊工作。兼任市局改革辦副主任。聯繫鹽田分局。
李龍文市局黨委委員、指揮部指揮長、黨委書記協助施志剛同志負責指揮部工作和維穩處突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環深檢查站工作,分管“扶貧雙到”工作。兼任市局改革辦副主任。聯繫駐深邊檢、深圳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口岸單位。聯繫大鵬分局。
王先字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施志剛同志負責國保支隊工作,協助曲曉順同志負責治安巡警支隊工作,負責局長安排的其他工作。協助郭向陽同志聯繫寶安分局工作。

職能職責

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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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擔治安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全行業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深圳境內居留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六、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滅火救援、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七、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交通秩序責任。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和安全監察;負責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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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負責防範、偵查和打擊恐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應急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為全市公安系統提供技術服務、裝備等警務保障。

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承辦勞動教養審批。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我市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負責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四、負責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指揮部
負責全市公安綜合業務領導和行動指揮。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後勤保障處
統一管理市局內設和直屬機構(警校、交警及消防支隊除外)的經費,管理全局國有資產、公安裝備、基本建設,管理後勤服務及社會化服務監管工作。

=
監察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審計處
負責各級公安機關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全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警務督察處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我市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及發證工作。
●人口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及全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少年兒童證、暫住證、戶口簿研製工作。代管:特種證件研究製作中心。
●科技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規劃、建設、宣傳和管理。
●警衛處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深圳經過、停留期間的警衛工作。
●市直機關保衛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等機關辦公場
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法制處
負責審核本局草擬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處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直屬機構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主管全市經濟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金融詐欺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公司犯罪、破壞市場秩序和智慧財產權犯罪、出口退稅犯罪、偷逃抗稅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
●刑事警察支隊
主管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包括偵查殺人、傷害、強姦、搶劫、盜竊、爆炸、縱火、投毒、破壞生產等重特大案件,偵查涉黑、綁架、恐怖活動等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重特大盜搶機動車案件、非涉稅走私案件,偵查重特大製造、販運、走私、買賣毒品案件等。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122接處警、交通安全法規宣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特大交通事故現場的緊急拯救、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機動車檢審和駕駛員考驗、非機動車管理、停車場地(包括道路停車)管理等。
●消防支隊
主管全市防火滅火、搶險救援工作,包括119接處警、消防法規宣傳、防火安全監督、建築工程的消防審核、火災事故的撲救和調查等。
●治安巡警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申請和管理危爆物品,檢查、指導重點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保全服務行業和作業人員實施管理,主管全市治安巡察工作,包括統籌規劃全市巡警的業務工作、管理全市巡警巡察勤務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對各巡警大隊治安巡查工作進行機動增援。
●預審監管支隊
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即被監管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特警支隊
負責對突然發生的特別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體事件依法實施非常措施和特殊辦法進行現場處置。
●警察機動訓練支隊
負責全市新招錄民警訓練和在職民警警銜晉升培訓、崗位專業技能訓練等工作。[4]
●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
深圳市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成立:
2013年1月14日,深圳市“三電”辦(市公安局打擊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護電辦(市保護電力設施和打擊竊電行為管理辦公室)聯合組織召開全市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成立暨警電聯合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聯席會議。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公安廳《關於建立我省防範和打擊涉電力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國民經濟和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深圳供電局與深圳市公安局決定聯合成立防範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中心(下設辦公室在市公安局),以實體機構運作的模式統籌警電雙方資源共同開展聯合護電工作。

下屬分局

各下屬公安分局: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羅湖公安分局 羅沙路2088號
●福田公安分局 福民路123號
●南山公安分局 深南大道388號
●鹽田公安分局 官上路6號
●龍崗公安分局 德政路6號
●寶安公安分局 湖濱東路3號
●蛇口公安分局 蛇口花果路
●羅湖口岸公安分局 羅湖區和平路1001號
● 坪山公安分局 坪山新區龍坪路一號
●皇崗口岸公安分局 皇崗口岸福強路1023號
●大亞灣公安分局 鵬飛路
●蛇口港公安分局 南山區公園路
●深圳公安邊防分局 福田區深南大道1016號
●深圳機場分局 機場六道1005號
●深圳公交公安分局 福強路1013號
●深圳東深公安分局 沿河北路2022號
●深圳森林公安分局 梅崗南街7號林業大廈
●龍華公安分局 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98號

歷史沿革

1979年,在原 寶安縣公安局的基礎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此後10年間,隨著深圳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漸發展壯大,從一個處級局升格為 副廳級局。1990年7月,設立 福田、 羅湖、 南山三個公安分局。1992年,撤銷寶安縣,設立寶安、 龍崗區,分別成立寶安、龍崗公安分局。1998年,設立 鹽田區, 沙頭角公安分局更名為鹽田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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