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環保水務局

在市環保局指導下,參與制定我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協助市環保局監督管理我區水源的水質保護,協調指導各辦事處的環境管理,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開展全區環境科學研究,對區內重點環境總理進行研究、攻關。

職能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政策、條例或規定,並認真組織實施。
2. 在市環保局指導下,參與制定我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及環境宣傳教育。
3. 組織落實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4. 組織對全區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全區水體、大氣、土壤以及海洋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負責全區環監測,包括對轄區內的水體、大氣,噪聲、酸雨以及海洋水體的常規性監測和對污染源的監視性監測,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質量公報。
5. 負責本區內建設項目(非重點污染行業)的環境影響審批,防治污染設施的竣工驗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企業上等級的環保考評工作。
6. 協助市環保局監督管理我區水源的水質保護,協調指導各辦事處的環境管理,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7. 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工業污染防漢,組織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處理環境違法行為案件,調查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8. 負責對全區排當單位進行徵收排污水費和超標排污費,並按有關規定全部上交財政。會同財政局做好排污費的收、管、用及對污染治理基金有償使用的審批管理工作。
9. 開展全區環境科學研究,對區內重點環境總理進行研究、攻關。
10. 辦理區人大交辦的有關環保方面的議案、提案,接待和處理有關環境污染的信訪及民眾投訴,負責有關申請強制執行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環境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11.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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