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6個行政處(室)、4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機構,下轄7個正處級全職能區局,即羅湖區局、福田區局、南山區局、鹽田區局、寶安區局、龍崗區局、蛇口國稅局。
歷史沿革
1994年9月28日,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原深圳市稅務局分設為“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經過歷次機構改革,目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6個行政處(室)、4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機構,下轄9個正處級全職能區局,即羅湖區局、福田區局、南山區局、鹽田區局、寶安區局、龍崗區局、光明新區局、坪山新區局、蛇口國稅局。寶安、龍崗區局下設11個非全職能稅務局,除鹽田區局、光明新區局、坪山新區局外,其他六個區局均設有副處級稽查局。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職責範圍內)、海洋石油企業各項稅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出口退稅等工作。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