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國家稅務局

(五)組織落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套用。 (八)貫徹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負責管轄區域內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四)組織落實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規範和規程;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落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組織落實稅收收入計畫;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七)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套用。
(八)貫徹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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