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審計局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十二)計算機審計科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淮南市審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政府重點建設投資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衛、信訪、督辦、保密、衛生、行政後勤和審計檔案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辦理機關人員出國有關事項。
(三)綜合法規科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辦理市屬審計項目向下級機關授權工作;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審計宣傳和審計信息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辦理審計學會、內審協會事宜;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對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六)科教文審計科
組織審計科技、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等方面的有關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受市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城市建設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九)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十一)外資運用審計科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十二)計算機審計科
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視頻系統的規劃與管理;承辦全市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事宜;組織、指導計算機審計技術培訓和推廣運用;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的安全;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十三)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審計事業經費和財務、資產的管理,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責任審計局為市審計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局長1名(高配副縣級),副局長2名(高配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協調聯繫,組織實施市屬黨政機關、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二)派出行政機構
市審計局設立山南新區直屬分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直屬分局,正科級別。主要職責是:負責淮南市山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預算執行及其所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外資企業的經濟活動行為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兩個開發區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縣(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縣(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縣(區)審計部門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區)黨委加強對縣(區)審計部門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朝陽東路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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