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勞動教養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執行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司法鑑定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學專業社團工作和法學教育工作以及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負責本機關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局屬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玉鼎
胡煥月 黨組成員副局長
岳仁力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外事安排、保密、檔案、接待等工作。
政治處(人事警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公務員管理、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主要領導;負責局屬單位和全市律師、公證員和司法鑑定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銜、警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法規調研科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學專業社團、法學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理論和實踐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及報告的起草和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
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律師資格及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律師資格)管理工作。
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全市公證員專業培訓和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指導監督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執業活動,負責受省司法廳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和司法鑑定人員資格審核工作。
基層管理科(市社區矯正辦公室)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社區矯正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場所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起草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市“12348”法律諮詢熱線及網路法律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處置系統內、外重大公共突發事件。
財務裝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管理淮南勞動教養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