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概述
1. 淘寶分銷平台用戶包括:供應商及分銷商。
2. 供應商: 指通過分銷平台供應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台用戶協定》(以下或簡稱“協定”)各方簽署協定,並通過淘寶分銷平台進行產品網路銷售渠道搭建、管理及運作的企業用戶。
3. 分銷商:指通過分銷平台分銷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台用戶協定》各方簽署協定,且擁有網路店鋪或電子商務網站,利用淘寶分銷平台,尋找供應商並由此獲得貨源的銷售者。
分銷平台用戶承諾遵守《淘寶網服務協定》、《支付寶服務協定》、《分銷平台用戶協定》以及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所有公示於淘寶網的規則。
申請條件
成為分銷平台供應商,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商城有開店的用戶;
2、淘寶賬號通過了支付寶企業實名認證;
3、淘寶兩皇冠以上(包括兩皇冠)賣家(其中服裝類個人供應商需同時滿足店鋪好評率98%及以上,DSR動態評分4.7及以上,否則無法申請通過。);
註:一個公司名只能申請一個賬號,重複申請無效。重複申請時,將會有信息提醒您“該公司已入駐分銷平台”。
申請未通過情形
1、無法通過申請的類目:網路遊戲點卡、網遊裝備/遊戲幣/帳號/代練、電子客票(包含代售門票類)、充值類(移動聯通充值中心、騰訊QQ專區、彩票)、二手閒置手機、網路服務/電腦軟體、書籍/雜誌/報紙、音樂/影視/明星/樂器、古董/郵幣/字畫/收藏、成人用品/避孕用品/情趣內衣、菸酒、醫療器械、翡翠等寶石;
2、店鋪沒有受到侵權處罰;
3、服裝類個人供應商需同時滿足店鋪好評率98%及以上,DSR動態評分4.7及以上,否則無法申請通過。
管理規則
1. 供應商保證在分銷平台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合作信息等。
2. 供應商進行分銷商招募及渠道管理時需遵守以下規則:
2.1 保證在分銷平台中所發布的招募信息真實、有效;
2.2 保證分銷商的日常運作,及時回響分銷商的日常諮詢業務;
2.3 在分銷商未違反分銷平台協定或與供應商的協定(約定)的情況下,供應商不得無故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係;
2.4 供應商因故需解除和分銷商的合作關係,至少需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郵件、旺旺、站內信)通知分銷商。
3. 供應商承諾在分銷平台所發布的產品信息:
3.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3.2 遵守淘寶網《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3.3 完整詳實的描述商品的信息;
3.4 與實際的商品本身相符,沒有不符合商品本身的描述以及言過其實的描述。
4. 供應商承諾在分銷平台所提供的商品:
4.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4.2 符合國家對相關行業及產品的規範和要求;
4.3 為原廠正品商品,如系進口商品,應當符合國家關於進口商品的相關規定以及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進口手續;
4.4 與商品描述所述內容以及商品圖片所示內容一致。
5. 在與分銷商的交易環節中,供應商需遵守以下規則:
5.1 在分銷商通過支付寶支付採購單貨款後,及時按照採購單內容如實發貨;
5.2 分銷商通過支付寶支付採購單貨款後,供應商若因故不能發貨,則應積極與分銷商溝通,並及時退還採購貨款;
5.3 分銷商通過支付寶支付採購單貨款15天后,供應商未能發貨,則系統會自動退回該採購單,並將相應的採購單貨款退還至分銷商支付寶賬戶;
5.4 在採購行為產生糾紛時,積極主動與分銷商進行協商,在發貨後30日內雙方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管理規則
1. 作為分銷平台供應商的分銷商,用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1 遵守與供應商的協定(約定)進行銷售行為;
1.2 分銷商一旦違背淘寶規則受到淘寶處罰,供應商有權立即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係;
1.3 同一分銷商的供應商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
2. 分銷商下載並發布分銷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淘寶網《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2.2 發布的商品信息必須如實表述商品的實際所在地;
2.3 發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相關約定。
3. 在向消費者銷售及向供應商採購的過程中,分銷商需遵守:
3.1 分銷商必須嚴格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分銷商不得以其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對抗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如果分銷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不清或不能覆蓋分銷商對消費者的銷售承諾,風險由分銷商自行承擔;分銷商與買家出現任何糾紛,均應當依據淘寶相關規則進行處理;
3.2 分銷商承諾其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分銷商品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約定;
3.3 在消費者(買家)付款後,分銷商應當及時向供應商支付採購單貨款,否則7天后系統將關閉採購單交易,分銷商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交易風險;
3.4 分銷商應當在系統中及時同步供應商的實際產品庫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買家拍下後無貨而產生的糾紛,均應由分銷商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
3.5 分銷商承諾分銷商品所產生的銷售訂單均由分銷平台相應的的供應商供貨,以保證分銷商品品質;
3.6 分銷商有義務確認消費者(買家)收貨地址的有效性;
3.7 分銷商有義務在買家收到貨物後,及時確認貨款給供應商。如果在供應商發出貨物30天后,分銷商仍未確認收貨,則系統會自動確認收貨並將採購單對應的貨款支付給供應商。
處罰規則
若用戶違反《淘寶網服務協定》、《支付寶服務協定》、《分銷平台用戶協定》或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所有公示於淘寶網的規則,淘寶有權視情節輕重依據淘寶網相關規則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與用戶之間的《分銷平台用戶協定》。
序號 | 違規情形 | 觸發條件 | 處理措施 |
1 | 標題亂用關鍵字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下架對應產品 |
2 | 描述不符,妨害消費者或分銷商權益的行為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 |
3 | 描述不符,且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的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4 | 描述嚴重不符或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使用的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十四天 |
5 | 惡意騷擾分銷商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分銷限權七天 |
6 | 無貨空掛 | 一次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下架對應產品 |
二次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屬實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
7 | 重複發布 | 一次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下架對應產品 |
二次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
8 | 違規收費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收取招募書範圍之外的其他合作費用 | 分銷限權七天 |
9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商標、專利、著作權侵權) | 一次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侵權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二次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侵權產品且分銷限權十四天 | ||
三次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所有產品且永久分銷限權 | ||
10 | 出售假冒產品(售假) | 一次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假冒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二次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刪除假冒產品且分銷限權十四天 | ||
三次及以上投訴並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刪除所有產品且永久分銷限權 | ||
11 | 發布根據《淘寶規則》扣兩分的違禁信息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七天 |
12 | 發布根據《淘寶規則》扣六分的違禁信息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且分銷限權十四天 |
13 | 發布根據《淘寶規則》扣十二分的違禁信息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下架對應產品且永久分銷限權 |
14 | 發布根據《淘寶規則》扣四十八分的違禁信息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永久清退 |
15 | 騙取他人財物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永久清退 |
16 | 盜用他人賬戶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永久清退 |
17 | 擾亂市場秩序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判斷標準同《淘寶規則》 | 永久清退 |
18 | 資質作假 | 投訴並且淘寶分銷平台確認成立 | 永久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