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國家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部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五)監督檢查本部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部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部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九)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十一)組織開展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十二)負責本部門的機構、編制、人員和財務經費、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十三)負責本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十四)負責本部門稅收科研、學術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鑑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負責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做好稅務部門各類檔案的管理和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十五)承辦淄博市國家稅務局和張店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本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2)政策法規科(股)(對應市局政策法規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3)稅政科(股)(對應市局貨物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4)收入核算科(股)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5)納稅服務科(股)組織、協調和指導稅務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對註冊稅務師行業進行監管。?納稅服務科與辦稅服務廳合署辦公。設定一個實體化的辦稅服務廳,在稅務分局設定辦稅服務視窗,由所屬稅務分局管理,業務上由納稅服務科指導。(6)徵收管理科(股)(對口市局徵收管理科、票證中心)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承辦預警評估系統和外部門信息採集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7)人事教育科(股)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8)監察室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糾風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9)稅源管理一科(股)負責對張店轄區專業市場和城區個體業戶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10)稅源管理二科(股)負責對涉外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監控管理工作,對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股)、檢查科(股)、案件審理科(股)、案件執行科(股),級別為副股級。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四)派駐機構
張店國家稅務局下設城區分局、南定分局、湖田分局、馬尚分局。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代管機構
淄博市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徵收科、調查科,級別為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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