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勞務稅的出處
為確保2009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的實現,2009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檔案中提到了要加強貨物勞務稅、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國際稅收征管。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在加強貨物勞務稅部分中,明確區分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出口退稅等四個部分內容,這個意思就是說:加強貨物勞務稅征管是指加強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