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全區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調研以及區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增加行政執法監督員資格管理、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職責。
(三)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及應急、督查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黨委、政府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經濟工作和社會事業目標管理考核有關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油區監管工作,按照《石油天然氣保護條例》,協調、督導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石油管線的管理,嚴格執行油區管理規定。
(十二)負責指導、規範行政審批工作,減化審批程式,精減審批事項,對全區行政許可及服務事項進行集中管理、辦理。
(十三)指導、協調市民投訴的受理和承辦及市民建議的徵集等有關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民眾反映的重要問題和重要建議。
(十四)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制發及備案管理;負責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事務和有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安排區政府及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和區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區政府值班接待工作;對需要區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進行協調聯絡;負責與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協助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區政府領導有關事務工作;承辦各級黨委、政府來文來電;承擔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文電的制發;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承擔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檔案資料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研究室
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區政府關係全局的重要會議材料、政策檔案的起草;負責《張店政研》的編輯工作;為區長的政務活動提供服務,完成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區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編輯、報送工作;負責編輯《張店政務信息》、《政務要情》;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信息;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新聞報導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區政府有關行政單位經費預算和經費開支;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和國有資產管理。
(五)車管科
負責辦公室車輛的管理和維修保養,保證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機關工作用車。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對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區政府各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審查、修改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區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調研及區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工作;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總結考核行政執法情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發放和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對區級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區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員資格管理、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編制總額39名,其中:行政編制27名,工勤人員編制12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