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擬定我市公用事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市公用事業企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制定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承攬公用事業的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單位進行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
門對公用事業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產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參與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並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四)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科技進步工作,擬定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成果的轉化與推廣;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及職稱管理。
(五)負責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利用外資及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大型城市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市公用事業行業依法實施管理,培育、完善公用事業市場,規範公用事業市場經營行為。指導公用事業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對危害公用事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行為及事故隱患進行依法查處。
(八)負責市屬公用事業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指導市屬公用事業企業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來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具體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提案、督辦、投訴辦理、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具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具體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承諾制工作及行風建設管理工作。
(三)計畫發展科
具體負責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企業的改革、企業管理及直屬企業的財務、審計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直屬企業經營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用事業的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控措施;組織協調大型城市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用事業的科技進步、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利用外資及招商引資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具體負責公用事業改革發展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相關信息的收集、交流、利用;編制全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公用事業有關政策法規,制定落實規劃和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及意見;具體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制定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介考核標準與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對承攬公用事業(供水、供熱)的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單位進行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公用事業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具體承擔對公用事業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行業協會管理工作。
(五)燃氣管理辦公室(市公用事業監察大隊、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和局直屬供水、供氣、供熱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燃氣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燃氣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區縣燃氣管理部門開展的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制定和完善全市燃氣安全目標體系,負責燃氣安全日常管理及安全職責目標監督考核工作;組織落實燃氣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及問題督促整改;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生產統計報告工作,參與燃氣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通報燃氣工程重大事故情況;掌握全市燃氣安全工作動態及信息,推廣套用燃氣安全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燃氣工程施工企業、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及燃氣經營站點資質的審查工作;負責燃氣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燃氣、供水和供熱行政執法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