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淄博市保健科技協會於2007年1 2月1日,在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大力支持下,經淄博市科學技術協會批准,淄博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批准成立的一個合法的社團組織。市科協副主席袁盛剛同志在協會成立大會上說“淄博市保健科技協會作為社會服務組織,是市場運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著一個十分重要的社會層面。它致力於深入開拓和發展淄博市的公共保健事業,積極參加各類保健活動、弘揚中華民族養生文化,推動全民保健意識,為淄博市保健人才、技術、資金等個各方面的交流提供服務。”袁主席把協會成立的意義和作用都講到了,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第一,淄博市保健科技協會是一個合法的民間社團組織;第二,這個組織是專門從事健康養生事業的服務部門;第三,這個組織是廣大從事養生保健事業部門和人員的會員之家,起著連線市委市政府和各級保健品廠家、經銷商、保健理療工作者、康復中心等部門之間、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是一個新興的、潛力無限、有著廣闊發展前景的社團組織。
職責及主要工作內容
按照協會章程規定,其業務範圍有十大項,根據兩年多的實踐,我們歸納為“一個中心,二項原則,五大任務”。一個中心:就是以宣傳保健醫學科普知識為中心,圍繞轉變人們的健康理念,致力於健康產業的發展和科技進步,傳播健康保健知識,積極開展養生保健學術研討和信息交流活動,把臨床醫學前移,關注亞健康人群,倡導人們“治未病”,通過各種保健養生手段,讓更多的亞健康人群獲得健康,為中華民族的振興做出貢獻。
二項原則:一是堅持政治領先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黨的忠誠戰士。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堅持科學發展觀,搞好科學養生,走科學發展之路。二是自樹形象,做好行業帶頭人。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展,保健行業的隊伍將來會越來越壯大,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保健協會要嚴於律己,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引導從事保健行業的同仁們真心實意地關心人們的健康,實心實意地為健康需求者服務。
任務
一是積極做好保健醫學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搞好養生保健知識的傳播活動。提高人民民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讓人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是堅持不懈的搞好保健技能培訓工作。通過培訓讓更多的人掌握基本的保健技能技術,為自我保健和家人保健創造條件,以盡協會的仁愛之心。三是搞好保健養生網絡化工作,積極發展個體會員和社團單位,不斷壯大養生保健專業化隊伍,團結帶領更多的人員共同做好全市人民的養生保健工作。
四是堅持做好《保健資訊》編輯部工作。《保健資訊》是協會創辦的內部刊物,是協會會員、社團單位和一切關注健康、關注民生事業的讀者或需求者服務的健康類信息刊物,是廣大市民傳播養生知識,提供健康諮詢的園地,要下大力氣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五是積極創辦實體,為全市中老年人服務,據權威機構統計,我國老齡人口的絕對數占第一位,到2015年,全國將有2.5億老年人,淄博市截止到2009年10月份,60歲以上老人已達70餘萬人。要解決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養問題,非依靠社會力量不可。依靠誰呢?政府力量顯然不夠,唯有呼籲社會上有經濟實力、且願意出錢出力把老有所養問題記掛心中,投資建造養老院,讓老人住進集生活、娛樂、養生為一體的具有現代化水平的養生山莊(養老院)。既解決了老有所養的問題,也為獨生子女減輕了生活壓力,這是利國利民行善積德之舉,我們期盼有人出來同我們合作,共同打造老年人嶄新的幸福生活。
協會的的情懷及夙願
帶著誠摯和飽滿的無限深情,懷著一顆赤子般的拳拳之心,捧著真誠的祝福,傾儘自己所能去關心、關愛、關注淄博市的養生保健事業。為啥?首先是源於一名共產黨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和使命感。《中國共產黨黨章》中關於黨員的第二條講:“中國共產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一名入黨已經35年黨齡的黨員來說,晚年為社會發揮點餘熱,豈不是件快樂之事。第二,我們是搞養生健康的,所謂健康,必須是心理健康,這一條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道家講仁者壽,佛家講養生先養德,大德比得大壽,這就是協會願意為社會出力,甘願為全市的養生保健事業作志願者的情懷所在。有了這個情懷就有了乾好工作的力量源泉。
我們認為人類的各種活動無不與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健康是人類的第一財富,是人類永恆的主題,是人的尊嚴和資本。關注健康就是關注財富,關注家庭、關注人類社會,關注國家的興衰和民族的強盛。世界衛生組織通過調查,目前“亞健康”的人群已達到70%以上。保健協會就是要關注這部分人群,採取措施,讓眾多的亞健康人群都能夠走向健康。
現在人們預防疾病的意識比較差,總是等不舒服了才去醫院看病,這醫院是臨床醫院,往往病已形成了,醫院有時也無可奈何。再就是保健意識差,不懂得養護生命,這就需要我們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傳播養生之道,保健方法,提高人們的生存質量,讓更多的市民認識到“上醫治未病,不治已病”的道理,認識到“亞健康”就是對人群的極大的危害性。做到學養生、懂養生、會養生。
健康事業與每位朋友都有著密切的關係,它涉及到全社會,全人類,所以要搞好養生健康事業單靠一個協會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他必須調動全社會的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搞好。我們殷切希望,凡是關注健康事業的人們都應積極行動起來,與淄博市保健科技協會攜起手來,共同努力,積極回響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二十一世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口號,回響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為建設殷實和諧經濟文化強市做出貢獻”的號召,為全市人民的健康事業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力爭在短時期內做出我們卓有成效的業績來,這就是我們心中的夙願。讓我們不斷探索,不斷最求,不斷努力,勤奮的工作吧。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山東省淄博市魯中保健科技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是 SHANDONG ZIBO HEALTH CARE ASSOCIATION,縮寫為SDZBLZH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市從事醫療衛生、健康產業的生產經營、科研開發單位及從事保健養生健康相關領域的企業家、科技專家自願組成的民眾性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組織全市保健行業的工作者,大力推動保健行業的發展;加強保健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服務於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積極推進淄博保健產業的振興和名牌戰略的實施,為淄博乃至全國和世界保健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為會員企業服務;協調、監督和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具體業務是:
1.組織開展專業學術研討與交流;
2.不定期舉辦養生保健知識講座;
3.創辦刊物,開展養生保健活動諮詢;
4.組織人才、技術、推薦職業培訓;
5.開展市內外有關保健技能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6.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7. 參加政府主管、監督部門組織和倡導的社會公益活動;
8. 邀請專家學者前來傳授養生保健科學技術與技能;
9.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10.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等。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六條 凡生產經營、研究開發健康相關的產品的企業、事業單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飲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等),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討論通過報會長批准;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四)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並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入會實行註冊制。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時,應當按照本協會的要求進行登記註冊。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行業規範;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和諮詢管理服務費;
(七)服從本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八)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 人數視情況而定,代表具有在本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秘書處討論通過報告會長批准,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討論提交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起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成員
三、 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委員會經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常務委員的,由推薦單位提出,常務委員會討論批准。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委員;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審議批准內部管理制度;
七、 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八、 行業內的重大決策
九、 對會員違反本協會紀律和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 常務委員會即為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虛有2/3以上的有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原則是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秘書處機關,下設若干個專職部門,在各會長領導下,為理事會員提供服務,並組織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必要時根據企業和社會需求,及時開發新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是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緊急時刻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從事本行業有特殊技能人員;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為使本協會能充分代表本行業的意志,充分體現為企業服務的原則,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中的企業代表應占有總數的70%以上。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 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議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指定為社團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由專職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及各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處為本協會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完成本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但須會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
四、 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委員決定後、由會長簽署意見後實行。
六、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經濟機構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會費;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會費的收取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與繼任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
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與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本協會經濟狀況和個人貢獻,參照國家企事業單位或國際慣例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出定期向常務委員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部門通過審查同意,報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管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1日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檢準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