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
根據四川省委、省政府批覆的《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州農牧局漁船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州交通運輸局,同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和交通運輸系統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現任領導
無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交通局的職責、原州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整合劃入州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幹線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全州高速公路有關工作。
(三)根據全州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制定公路、水路及汽車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農村公路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四)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及汽車站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及汽車站場相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碼頭)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本系統交通戰備工作,並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貫徹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路政管理職責。指導、監督路政管理部門對公路的路產路權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維護;負責全州公路、橋樑、隧道收費站點建設,指導、監督收費項目的收繳、還貸和收費公路的維護。
(十二)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政務督辦、提案辦理、文書檔案、新聞發布、機要、值班、保密等工作;負責涉及交通運輸事項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報審、信息組織、發布及入口網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涉外工作和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等事務;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解答,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信息平台的規劃、建立、管理,參與應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案編制及處置工作;處理交通運輸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法規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證件和裝備的管理;負責全州公路、橋樑、隧道收費,站卡設定及路政執法的管理;負責公路“三亂”執法檢查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三)規劃科。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汽車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審查立項工作;指導汽車客貨運輸站場建設工作;承擔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國家、省公路、重點工程及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國家、省公路、重點工程及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國家、省公路、重點工程及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建設工程項目質量、造價和契約管理;指導公路、水路及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承擔公路建設工程進度報表的布置、收集和報送工作。
(五)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科。
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制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根據農村公路項目建設情況,提出資金補助意見;指導農村公路基本建設程式和招標投標工作,規範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維護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指導農村公路建設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的貫徹執行和施工組織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管理許可權內的設計變更審批;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牽頭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六)運輸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承擔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城市公共客運指導科(計程車行業指導辦公室)。
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和對外技術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推廣工作;指導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計量及節能減排工作;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規劃、人才需求預測規劃和培養計畫,承擔成人考試及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技術等級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及聘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審計科。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直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牽頭對局投資建設項目和局管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一)財務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規章制度及實施辦法,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的籌集、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公務員培訓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及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保護、工資及職業病防治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和政策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