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簡稱州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涼山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掛涼山彝族自治州測繪局(簡稱州測繪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原州房產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劃給州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進行行業指導。
(五)增加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州屬住房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和規範測繪市場、測繪技術質量和成果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八)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州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測繪、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和散裝水泥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州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州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州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省廳制定的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州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鎮建設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鎮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州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
(十三)承擔測繪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測繪政策、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測繪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測繪成果的技術質量管理監督和保密檢查。負責測量標誌的維護和管理。
(十四)承擔貫徹執行州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州重點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州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政務督辦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負責機關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對外檔案的審核;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行政財務,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綜合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的收集上報,組織協調局機關黨政信息網工作,指導全州建設系統網路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涼山州建設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行使對全州規劃、建設、住房保障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取證和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全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城鄉建設監察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全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的執法資格審核、業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對全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參與全州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參與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全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錯案追究、行政複議及本局的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的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對轄區內的建設活動進行檢查;受理對違法建設活動的投訴、檢舉、控告;制止違法建設行為並進行查處;負責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指導和協調州級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民間組織工作;負責全州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志的編撰工作。
(三)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管理科。
擬訂全州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州城鎮體系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和縣城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評審和報批;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地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州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州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負責全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州級機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州級機關房屋產權、產籍交易;負責州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州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州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州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建築業管理科(涼山州重點建設辦公室、涼山州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
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檢查;負責州外入涼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出州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期定額;負責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制定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重點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城鄉建設科。
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指導市政公用、環衛專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營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州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州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州重點鎮的建設。
(九)勘察設計與科技科(涼山州政府抗震辦公室)。
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設計地方標準的編寫、上報和推廣;指導全州公共建築工程、生命線工程及重要建築工程(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承擔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指導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抗震安全鑑定;管理州級房屋抗震鑑定和全州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州政府抗震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測繪管理科。
擬訂測繪政策、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測繪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測繪成果的技術質量管理監督和保密檢查;負責測量標誌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圖市場,依法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收集、匯交及保管工作;負責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工作;指導界線和房產測繪管理;負責測繪信息、測繪統計收集上報。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住房、測繪和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負責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初審上報;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以及建設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人才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薦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原州建築公司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總規劃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