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5、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縣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開展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7、負責對全縣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8、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消派出監察機構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根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檔案和市縣有關檔案規定,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10、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糾風室
組織開展國務院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省、市、縣委,省、市、縣人民政府部署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全縣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承辦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黨員、幹部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的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縣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鄉(鎮)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查處或指導查處黨員和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的案件;負責案件管理工作。承擔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案件的綜合分析工作。
教育調研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負責對紀檢監察法規、條例及實施辦法提出修訂意見並組織實施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負責建立全縣科級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檔案;承擔幹部廉政談話和縣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負責人談話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參加下一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並收集相關情況。
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監察綜合室
負責蒐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政府的聯繫;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我縣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提案;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
辦公室(幹部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報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議等有關會務工作;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對縣直各部門、各單位派駐和內設的紀檢組組長(書記)、監察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的考察了解,並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見、建議,按幹部管理範圍和程式辦理紀檢監察幹部的考核、任免等事項;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工作。
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外來投資者、僑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重大投訴事項;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全縣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縣招商引資幫辦服務考核中心
開展幫辦服務工作的分類指導和督查督辦,研究制定幫辦服務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幫辦項目、駐企幫辦服務人員、幫辦服務單位資料庫,及時全面了解幫辦服務情況;收集、整理幫辦單位上報的困難和問題,並視情組織協調會幫助解決;受理與幫辦服務相關的投訴,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單位及職責
中派駐紀檢監察組所駐單位
派駐紀檢監察組所駐單位的劃分:中共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涇縣監察局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紀檢監察組駐5個單位:縣政府辦、縣接待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宗教局、縣招商局、縣政務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辦公地點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中共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涇縣監察局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紀檢監察組駐5個單位:縣統計局、縣供銷社、縣科技局、縣糧食局、縣檔案局,辦公地點設在縣檔案局。
派駐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工作決策部署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尤其是重要決策制定、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
3、督促檢查和指導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4、督促檢查駐在單位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自我約束機制,健全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監督措施和制度等情況。
5、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查處駐在單位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所駐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7、承辦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陳衛東 |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 | 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
陳玉和 | 縣紀委常務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 協助陳衛東同志負責縣紀委日常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幹部室)、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宣傳教育調研室工作 |
楊文壽 | 縣紀委副書記 | 分管糾風室(效能辦)、投訴受理中心、信訪室(舉報中心)、紀檢監察室、縣紀委監察局集中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和縣紀委監察局集中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 |
閻小龍 | 縣紀委常委、紀檢監察室主任 | 負責紀檢監察室工作 |
王鳴志 | 縣紀委常委、執法監察室主任 | 負責執法監察室工作 |
徐順芝 | 縣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 | 負責信訪室(舉報中心)工作 |
翟宏輝 | 縣紀委常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 |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室工作 |
趙曉勵 | 縣監察局副局長 | 協助陳玉和同志分管案件審理室、宣傳教育調研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