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招商局

(三)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和考核獎懲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享受本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具體實施招商引資的考核獎懲。 (四)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縣直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縣駐外招商機構的招商業務管理。 (七)負責擬定和分解全縣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報縣政府下達;負責全縣招商成果的統計、核實、通報和上報。

根據2011年1月31日縣編委會議精神和2011年2月12日縣委常委會議精神,涇縣招商局調整設定為主管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根據我縣經濟發展需要,牽頭擬定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相關政策,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投資環境、招商政策和重點招商項目的宣傳推介;組織協調國內外重大招商活動及開展外出招商工作;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和簽約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和考核獎懲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享受本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具體實施招商引資的考核獎懲。
(四)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縣直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縣駐外招商機構的招商業務管理。
(五)負責全縣區域經貿交流工作,組織或參與涇縣到外地、外地來涇縣舉辦的投資經貿洽談活動,國內區域交流活動。
(六)負責招商引資情況的調研,統計和收集整理髮布各類信息;篩選、編制全縣招商項目冊,建立招商項目庫及重點客商名錄庫。
(七)負責擬定和分解全縣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報縣政府下達;負責全縣招商成果的統計、核實、通報和上報。
(八)負責外地、市來涇縣投資的聯繫、備案和服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招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本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組宣、紀檢和監察、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定和監督執行;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部
負責投資環境、投資政策、重點項目的宣傳推介;負責收集整理各類招商信息及開展外出招商工作;參與本縣組織的各種形式投資考察、招商洽談、聯絡互訪等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和區域交流活動;承擔來涇縣投資企業聯繫、服務等日常工作;負責對縣外設立的招商機構的管理、聯絡和服務;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系統的行業指導。
(三)綜合部
參與擬定本縣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和考核獎懲辦法;參與制定全縣招商引資規劃和計畫,分解落實全縣招商引資任務,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對享受本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進行確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優惠政策的兌現;負責招商引資調研,發布各類信息;負責建立招商項目庫及重點客商名錄庫;負責全縣招商成果的統計、核實、通報和上報。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縣委辦《關於轉發〈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監察局關於對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涇辦發〔2009〕121號)規定設定並履行職責。
黨組織機構及工會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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