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制定全縣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根據省下達的各類各項扶貧資金計畫、負責各類項目的篩選、平衡、編報工作,以及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銜接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對扶貧開發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四)負責國家機關、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扶貧工作的聯絡協調,負責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幫扶工作的組織、指導、檢查、考核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貧困鄉村的主要指標進行監測、統計;開展扶貧調研,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
(六)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宣傳縣內扶貧開發的新動態,組織貧困村、貧困戶開展農業新技術推廣、技能培訓工作;幫助培訓鄉村幹部。
(七)負責扶貧項目庫的建立,統籌協調各類扶貧資金,幫助引進項目資金、技術、人才;傳遞信息。
(八)聯繫協助省扶貧開發協會開展工作,組織與省直有關單位聯繫。
(九)收集、整理上級有關部門出台的扶貧開發優惠政策,協助縣直部門跑省跑部。
(十)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扶貧部門承辦的工作。
二、內設機構
縣扶貧開發局(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實施扶貧開發業務培訓、鄉村幹部科技培訓和各類技能培訓,扶貧系統網路建設,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宣傳工作,編髮《扶貧簡報》;負責扶貧工作的檢查、審計、考核表彰等,負責局機關事務。
(二)計畫項目股
負責貧困人口任務計畫的分解、下達、檢查工作,負責貧困人口監測、統計、扶貧信息分析、扶貧基礎資料收集;制訂扶貧規劃,建立項目庫,負責年度項目的初審、編報,銜接工作,負責年度項目計畫的下達、檢查、驗收工作。
(三)社會扶貧股
負責協調聯絡中央國家機關、省直機關的定點幫扶工作,組織檢查、考核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扶貧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縣委辦《關於轉發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監察局〈關於對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涇辦發〔2009〕121號)規定設定並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