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涇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涇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與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1.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 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3. 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4. 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5. 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6. 制定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事項。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並組織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防空工作。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發布人民防空決定和命令。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抓好應急疏散基地(人員避難場所)建設。
7. 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事項。
8. 組織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報送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9. 負責縣人大、縣政協轉交縣政府的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10. 負責縣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來賓接待和通信聯絡工作。
11. 擬定全縣黨政機關、縣直事業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管理考核辦法;承辦宣城市委、市政府對縣委、縣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具體工作。
12. 負責行政事務,為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服務工作。
13. 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調查研究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草稿,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省政府向縣政府徵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對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對全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為縣政府領導同志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
(三)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辦理縣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報批、審核、確認等手續,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掌握出訪團組(人員)在外工作活動情況;依法參與處理涉外案件。了解和掌握我縣在海外知名人士情況,做好海外僑胞的聯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及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
(四)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承擔全縣民族、宗教業務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做好宗教職業人員和信教民眾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文電科
負責做好文電的收發、登記、呈批、分辦、催辦、清退、立卷、歸檔、銷毀等工作。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簡報類檔案的統一編號歸檔等工作,承辦縣政府對外檔案和傳真的接收、傳輸工作。
協辦縣政府電子政務系統的推廣工作,負責承辦電子政務內容的公文收發、登記、呈批、分辦、催辦等公文處理工作。
協辦縣政府及辦公室保密工作,管理辦公室綜合檔案室。管理縣政府及辦公室印鑑、介紹信、報刊、資料等。收集、整理縣政府政務活動情況,編寫《縣政府大事記》。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參與來信來訪接待,聯繫縣政府縣長、副縣長有關工作。
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做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
(三)綜合調研科
負責縣長講話、《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組織工作。
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準備和記錄。
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認真撰寫調研報告,為縣政府決策提供理論參考。
(四)信息科
負責收集、整理、報送政務信息,編印政務信息快報,根據縣領導意見,及時處理。
負責統計各單位報送信息量,定期發布政務信息通報,建立政務信息資料庫。
負責指導和監督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複議應訴科
處理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全縣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
負責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法制監督科
承辦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政府共同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並組織制定和建立有關配套制度。
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制度。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備案審查,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和爭議。
負責依法審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
(七)人事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人事管理和有關工作計畫、總結、考核等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辦公室日常學習。負責辦公室計畫生育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辦公室機關黨務以及群團工作。
負責管理辦公室的財務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辦公用品的購置,固定資產的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駕駛員及車輛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乾部、職工、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和醫療保險、公積金等服務管理工作。
(八)外事接待科
承辦來我縣訪問的外賓、黨賓和海外友人的接待工作,承擔縣領導同志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協調,協助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新聞機構記者。
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審核和報批工作以及護照、簽證申辦等事宜;負責對申報組團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出境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
(九)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全縣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有關文電處理;負責承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承辦宣城市下達我縣年度主要目標任務運行情況的跟蹤考核及年終自我考核、評價工作。
檢查督促和分析相關單位年度主要目標任務運行情況,總結經驗,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科學決策服務。
(十)縣政府督辦室(副科級)
督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政府主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的事項;
督辦縣委、縣政府作出的重大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督辦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需要查辦落實並向領導同志報告辦理結果的工作;
交辦、督辦人大、政協交政府系統辦理的議案、建議、提案等。
(十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副科級)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
督促檢查鄉鎮、縣政府工作部門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
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鄉鎮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的聯繫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負責與專家諮詢機構的協調聯繫並提供相關服務。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
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並組織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
編制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防空工作。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指導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與訓練工作。
發布人民防空決定和命令,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抓好應急疏散基地(人員避難場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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