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別項目
指固態的危險廢物遇水浸瀝,其中有害的物質遷移轉化、污染環境、浸出的有害物質的毒性。其鑑別項目有14項,主要包括有機汞、汞及其化合物(以總汞計)、鉛(以總鉛計)、鎘(以總鎘計)、總鉻、六價鉻、銅及其化合物(以總銅計)、鋅及其化合物(以總鋅計)、鈹及其化合物(以總鍍計)、鋇及其化合物(以總鋇計)、鎳及其化合物(以總鎳計)、砷及其化合物(以總砷計)、無機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鈉)、氰化物(以CN計)。
浸出毒性試驗
浸出毒性是指固體廢物按規定的浸出方法的浸出液中,有害物質的濃度超過規定值,從而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特性。我國規定的測定項目有:汞、鎘、砷、鉻、鉛、銅、鋅、鎳、銻、鈹、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硝基苯類化合物。測定方法有水平振盪法和翻轉法。
水平振盪法
稱取100g(乾基)試樣,置於容積為2L(ɸ130mm×160mm)的具蓋廣口聚乙烯瓶中,加水1L(先用氫氧化鈉或鹽酸調pH值至5.8~6.3)。在室溫條件下將瓶子垂直固定在水平往復振盪器上,調節振盪頻率為(110±10)次/min,振幅40mm,在室溫下振盪8h,靜上16h後,通過0.45μm微孔濾膜過濾,測定濾液中污染物濃度。
翻轉法
取乾基試樣70.00g,置於容積為1L的具蓋廣口聚乙烯瓶中,加水700mL,將瓶子固定在翻轉式攪拌機上,翻轉頻率為(30±2)次/min,室溫下攪拌浸取時間為18h,靜置時間為30min後,通過0.45μm微孔濾膜過濾,測定濾液中污染物濃度。
浸出液按各分析項目要求進行保護,於合適條件下儲存備用。每種樣品做兩個平行浸出試驗,每瓶浸出液對欲測項目平行測定兩次,取算術平均值報告結果。
在試驗報告中,應該包括被測樣品的名稱、來源、採樣時間、樣品粒度級配情況、試驗過程的異常情況、浸出液的pH值、顏色、乳化和相分層情況;試驗過程的環境溫度及其波動範圍、條件改變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