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
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須依法
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由以下七個標準組成:
1、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
2、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腐蝕性鑑別
3、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4、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浸出毒性鑑別
5、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易燃性鑑別
6、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反應性鑑別
7、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鑑別
本標準對《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 5085.3-1996)進行了修訂,主要
內容是:
——在原標準14 個鑑別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37 個鑑別項目。新增項目主要是有機
類毒性物質。
——修改了毒性物質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鑑別項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環境標準研究
所。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標準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實施,《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1996)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正文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浸出毒性為特徵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鑑別。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HJ/T 299 固體廢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
鑑別標準
按照HJ/T 299 製備的固體廢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種危害成分含量超過表1 中所列的濃度
限值,則判定該固體廢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
實驗方法
4.1 採樣點和採樣方法按照HJ/T298 進行。
4.2 無機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樣品(除六價鉻、無機氟化物、氰化物外)的前處理方法參照
附錄S;六價鉻及其化合物的樣品的前處理方法參照附錄T。
4.3 有機樣品的前處理方法參照附錄U、V、W。
4.4 各危害成分項目的測定,除執行規定的標準分析方法外,暫按附錄中中規定的方法執
行;待適用於測定特定危害成分項目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發布後,按標準的規定執行。
標準實施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
附錄A 固體廢物 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法
附錄B 固體廢物 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電漿質譜法
附錄C 固體廢物 金屬元素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
附錄D 固體廢物 金屬元素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附錄E 固體廢物 砷、銻、鉍、硒的測定 原子螢光法
附錄F 固體廢物 氟離子、溴酸根、氯離子、亞硝酸根、氰酸根、溴離子、硝酸根、磷酸
根、硫酸根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附錄G 固體廢物 氰根離子和硫離子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附錄H 固體廢物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附錄I 固體廢物 有機磷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附錄10 固體廢物 硝基芳烴和硝基胺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附錄K 固體廢物 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附錄L 固體廢物 非揮發性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熱噴霧/質譜或紫外法
附錄M 固體廢物 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PAHs 和PCBs)的測定 熱提取氣相色譜質譜法
附錄N 固體廢物 多氯聯苯的測定(PCBs ) 氣相色譜法
附錄O 固體廢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附錄P 固體廢物 芳香族及含鹵揮發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附錄Q 固體廢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平衡頂空法
附錄R 固體廢物 含氯烴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附錄S 固體廢物 金屬元素分析的樣品前處理 微波輔助酸消解法
附錄T 固體廢物 六價鉻分析的樣品前處理 鹼消解法
附錄U 固體廢物 有機物分析的樣品前處理 分液漏斗液-液萃取法
附錄V 固體廢物 有機物分析的樣品前處理 索氏提取法
附錄W 固體廢物 有機物分析的樣品前處理 Florisil(矽酸鎂載體)柱淨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