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三產發展局(旅遊局)的服務業發展綜合管理職責。
2.增加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能源發展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信息化及信息產業發展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保留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批職責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職責。
2.取消已由上級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各類計畫規劃編制的組織和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檢查、監督、協調計畫規劃的實施。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提出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海鹽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牽頭研究提出我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經濟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發展計畫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海洋開發項目,參與涉海項目審查;負責檢查考核國家和省政府發展海洋經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警;協調各經濟職能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督實施工作。
(四)根據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海鹽實際,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定投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組織開展全縣企業上市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上市工作的總體規劃,制定推動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優勢企業組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企業在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推進上市過程中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督促、指導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企業規範運作;加強企業上市工作隊伍建設;積極研究地方資本市場建設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資領域中重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和產業導向目錄、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參與全縣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制定,配合做好招投標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措施,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總規模和投資導向,根據分工負責外資項目審核上報、審批。
(九)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研究指導內外貿、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安排農村、農業限額以內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參與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並協調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指導和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安排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各類工業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組織編制全縣產業空間布局和發展規劃,制定高技術產業規劃,組織推動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實施,負責協調全縣循環經濟建設的規劃研究和有關政策制定實施。
(十三)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核各類新興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參與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計畫和對口支援、山海協作和參與西部大開發等國內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區域經濟交流合作。
(十五)主管全縣物價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2.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審批、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3.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4.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全縣有關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5.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健全全縣價格監測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6.負責對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組織全縣涉案標的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標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日常機關事務;擬定本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建立健全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督促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文秘、督查、信息、財務審計、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行政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任免、工資、獎懲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乾部教育培訓、聯絡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並答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歸口事業單位日常行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指導全局法規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起訴應訴和普法工作。參與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參與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負責對外信息發布。
(三)綜合規劃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編制審核;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研究全縣社會發展的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評價全縣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掛高技術產業科牌子)
研究提出各行業的產業發展戰略,提出各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擬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全縣各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的審核和綜合平衡,指導園區(開發區)建設。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方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政府扶持高技術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安排。
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開展全縣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五)投資管理科(掛社會發展科、能源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的綜合計畫與管理,綜合平衡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合理確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資領域中的重大方針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和管理地方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規劃;負責環境治理工程、能源、交通、市政項目及其他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規劃、項目論證,協同有關科室做好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提出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搞好重大項目的儲備;做好重大項目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編制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審核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批限內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限上項目;審核上報新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增資項目進口設備名稱確認書。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外資金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承擔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項目申報管理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審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統籌能源發展計畫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分析發布能源發展的相關信息;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海洋經濟科
負責《海鹽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牽頭研究提出我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經濟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發展計畫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海洋開發項目,參與涉海項目審查;負責檢查考核國家和省政府發展海洋經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七)農業經濟科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安排和申報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重大項目。
(八)服務業管理科
負責對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協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服務業發展的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組織開展服務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服務業發展意見和政策,分析研究服務業發展趨勢,加強對服務業新業態的研究,制定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規劃,負責集聚區、鎮(街道)服務業平台建設推進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研究制定服務業招商引資活動計畫,負責服務業招商引資的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協調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參與服務業內外資項目引進的聯審聯批和論證等工作;負責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的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服務業考核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資金的日常管理;承擔縣第三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體制改革科(掛財政金融科、企業上市辦牌子)
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以及全縣經濟體制的發展態勢;負責企業改革的指導協調工作。重點指導研究企業與市場相銜接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相關對策,參與指導各類市場和中介組織的培育、完善和提高。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發展改革工作;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領域的改革和發展配套措施;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債券發行申報、上市工作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法規,落實省、市關於公司上市工作部署;研究擬定本縣企業上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改制、股本變更,指導其規範運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參與策劃、指導、規範企業資產整體上市及融資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
(十)合作交流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內合作計畫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的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長三角合作相關政策措施,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等工作;負責對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對四川、重慶、西藏和新疆等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協助做好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友好城市間的日常聯絡;負責提出我縣代表團到友好城市、對口地區和國內合作交流地區學習考察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口地區、友好城市以及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的來訪接待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健全全縣價格監測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