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出口數據

中國海關數據知識

一、統計範圍
1、我國現行海關統計制度是參照聯合國的國際貿易統計標準制定的,統計範圍和統計口徑同國際標準的要求基本相符,並定期向聯合國報送海關統計數據。
2、對進出口企業而言,海關統計是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結果的數字反映。某一行業、某一產品的進出口規模、市場分布情況和地域分布情況等,都可以通過海關統計得到反映,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和市場行銷不可缺少的信息資料。
3、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海關實施單項統計的貨物有23種
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統計項目主要有:品種(即商品分類)、數(重)量、價格、國別(地區)、經營單位、境內目的國、境內貨源地、貿易方式、運輸方式、關別(進出口口岸)、時間(進出口日期)
5、採用聯合國建議標準統計的項目有:進出口貨物的品種、數(重)量、價格、國別(地區)、運輸方式。
6、其他統計項是根據我們國家的統計標準來統計的:經營單位、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貿易方式、關別。
二、數據欄位解釋
1、商品分類
(1)HS的意思是指海關合作理事會制定的《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製度》。
(2)採用8位數編碼結構。
(3)2004年版《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分為22類,99章(第77章為空號),7400餘個8位海商品編號。第1章到第97章所有商品的前6位數編碼及商品名稱與《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製度》完全一致,第7、8兩位數編碼是根據我國關稅、統計及貿易管理的需要設定的。第98章和第99章是根據我國海關統計的特別需要的。
2、數(重)量
(1)統計的重量均按淨重計算。
(2)凡《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計量單位的貨物,必須同時統計第二數(重)量。
(3)統計重量依據契約、發票等有關單證確定。
3、價格
(1)統計價格是由海關以貨物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的完稅價格。
(2)進口貨物按CIF型價值統計,出口貨物按FOB型價值統計。
(3)CIF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費、保險費及其相關費用。也稱到岸價
(4)FOB價格不包括:貨物離開我國關境後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也稱離岸價。
(5)各種貨幣折算美元,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的各種貨幣對美元內部統一折算率計算。美元和人民幣都計算到元為止。
4、國別(地區)
(1)照原產/目的國別(地區)和起運/運抵國別(地區)分布進行編制。進口貨物統計原產國(地),出口貨物統計最終目的國(地)
(2)原產國指進口貨物的生產、開採或加工製造的國家。對經過幾個國家加工製造的進口貨物,以最後一個對貨物進行經濟上可以視為實質性加工的國家作為該貨物的原產國。所謂“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加工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4位數稅目號已經有了改變;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經超過30%及以上。
(3)最終目的國是指出口貨物已知的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的國家。不經過第三國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可以運抵國為最終目的國,空運或海運貨物轉運的情況較少。
(4)起運國是指把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在運輸中轉國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
(5)運抵國是指出口貨物從我國直接運抵,或在運輸中轉國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後運抵的國家。
(6)未在中轉國發生買賣行為的,以進口貨物的始發國為起運國,以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為運抵國。
(7)在中轉國發生了買賣行為的,以中轉國為起運國和運抵國。
5、經營單位
(1)指已在海關註冊登記,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
(2)經營單位的代碼結構:第1到第4位數為進出口企業屬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1、2位數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
(3)第3、4位數表示省轄市(地區、省直轄行政單位)包括省會城市和沿海開發城市。第3、4位用“90”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轄行政單位。
(4)第5位為市內經濟區劃代碼:1表示經濟特區;2表示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3表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表示保稅區、5表示出口加工區、9表示其他。
(5)第6位表示進出口企業經濟類型代碼:1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企業;2表示中文合作企業;3表示中外合資企業;4表示外商獨資企業;5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集體企業;6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7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個體工商戶;8表示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9表示其他,如外國駐華企事業機構等。
(6)第7-10為順序碼,有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負責管理。
(7)企業變更後原代碼作廢,不得用於新的企業。
6、貿易方式
(1)列入海關統計範圍的進出口貨物,有19種:
一般貿易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捐贈物資
補償貿易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
寄售、代銷貿易
邊境小額貿易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租賃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出料加工貿易
易貨貿易
免稅外匯商品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物資
其他
(2)不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有12種:
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
未進出境的轉口貨物
未進出境、在境內以外匯結算的貨物
暫時進出口貨物
租賃期1年一下的租賃進出境貨物
無代價抵償的進出口貨物
退運貨物
中國駐外國和外國駐中國使領館進出口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中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單獨關稅地區軍隊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
進程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車除外)
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在境外添裝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棄的廢舊物料
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貨物
其他
(3)一般貿易:指我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
(4)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指有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方式。
(5)進料加工貿易: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方式。
(6)邊境小額貿易: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7)這些國家有:阿富汗、不丹、緬甸、朝鮮、印度、寮國、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越南、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
(8)出料加工貿易:指將我國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
(9)免稅外匯商品:指由經批准的經營單位進口,銷售專供入境的我國特定出國人員和駐華外交人員的免稅外匯商品。
(10)境內目的地:指進口貨物在我國關境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即進口貨物的最終使用單位所在的地區。
(11)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我國關境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12)境內目的地和境內貨源地採用5位數字代碼,同經營單位的前5位數代碼完全一樣。
7、運輸方式
(1)總共6種,即江海運輸、鐵路運輸、汽車運輸、空運、郵運、其他。
(2)進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按貨物運抵我國關境第一口岸時的運輸方式統計;
(3)出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按貨物運離我國關境最後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統計。
8、關別
(1)也就是進出口口岸。
(2)進出口貨物由辦理驗放手續的海關進行統計。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由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運抵海關進行統計。
(4)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由辦理出口海關手續的起運地海關進行統計。
9、時間
(1)進口貨物按照海關放行的日期進行統計
(2)出口貨物按海關結關的日期進行統計。
(3)海關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按照公曆月和公曆年匯總編制。
10、海關統計諮詢服務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內容有:進出口貿易統計的數據資料、海關統計年鑑、月刊等。其中:進出口貿易統計的數據資料包括――商品品種、數量、價值、國別和地區、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貿易方式、運輸方式、關別以及經營單位進出口值等)
11、海關原則上不向用戶同時提供某經營單位進出口具體商品的數量和美元值。如果某項進口或出口商品只有3家及以下的經營單位經營,不得提供該項商品經營單位的進出口數量及美元值。
12、計量單位統計代碼表如下:
統計代碼計量單位英文名稱縮寫
1個、只、台、把、片、輛Number of itemN
2套SetST
3雙PairPAR
4米MetreM
5平方米Square metreSM
6立方米CubicCM
7升litreL
9公斤KilogramKG
21百個、百枝、百把In hundredsHD
31千個、千枝In thousandsTH
37千升KilolitreKL
38千伏安KilovoltKV
39噸TonneT
48千瓦kilowattKW
58千瓦時Kilowatt-hourKWH
59克Gr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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