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園林綠化局

(七)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執法。 (十)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資源科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海發[2009]34號),組建海淀區海淀區園林綠化局,掛海淀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制定本區城鄉園林綠化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核准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綠化方案。
(二)按照批准執行的規劃、標準,提出本區園林綠化方面的公共服務事業經費預算方案,代表區政府購買園林綠化方面的公共服務;負責區級園林綠化建設及養護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區城鄉綠化美化、園林設施管護、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指導本區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綠化隔離地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
(四)負責監督、考核本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街道、鎮(鄉)園林綠化工作;組織轄區內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承擔管理和保護本區綠化資源、森林資源的責任;負責綠化資源、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林地林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林權爭議;承擔保護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責任;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
(六)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撲救隊伍建設;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七)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執法。
(八)提出本區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
(九)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技術推廣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業統計工作。
(十)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信訪、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信息公開、保密、建議、提案、外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規劃科(法規科)
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規劃管理有關工作;編制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園林綠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組織區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核准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綠化方案;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負責代征綠化用地的收繳和監督管理;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三)造林營林科
負責本區生態林建設和造林營林、防沙治沙、林木種苗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負責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監督生態林建設、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公園環建設等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組織、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控工作,負責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對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鎮(鄉)林業站的建設管理及技術培訓。
(四)城鎮綠化科
負責本區城鎮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負責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制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鎮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驗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指導屋頂綠化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區內的公園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對公眾信息服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區綠化辦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及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工作;制定街道、鎮(鄉)綠化目標,並檢查、監督;負責本區園林綠化數據統計、年報工作。
(五)林政資源科
負責本區綠化資源、森林資源、林權管理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負責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區綠化資源、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和檔案的建立與管理;負責林地調查、林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處理林權爭議;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負責採伐跡地更新工作;監督和指導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救護、保護與疫源疫病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有關綠化用地的內容提出意見。
(六)產業科技科
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編制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區果樹、蜂蠶、花卉、林木種苗、森林資源利用等林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負責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落實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果樹、蜂蠶、花卉、林木種苗等新品種、新技術、新項目的研發、引進、試驗、技術培訓和推廣套用、科普宣傳等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報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八)黨群工作部(監察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服務承諾

一、加強信息公開。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信息內容和辦理程式等方面做到公開透明。
二、堅持依法辦事。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依據職能許可權全力開展我區綠化工作,提高綠化指標。不斷建造更好的人居環境,服務於社會。
三、保證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做到服務態度端正、服務承諾兌現,行政事項在法定的時限內辦結,不斷最佳化業務辦理程式,減少辦理流程。無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服務怠慢、辦事推諉、效率低下等問題。
四、保持廉潔自律。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遵守工作紀律,忠於職守,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認真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整改和反饋,認真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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