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海曙區政府辦公室是區人民政府的綜合性辦事機構。
地址:靈橋路229號
主要職責
(一)圍繞區政府中心任務和工作重點,組織或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協助擬定有關政策措施。
(二)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和辦理檔案需要,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的辦公室自動化工作;了解區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收集、整理各類重要信息,編髮政務信息;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客觀地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信息。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法規及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匯報情況。
(五)及時處理區政府日常往來文電;負責起草和審核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和區政府領導的講話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區政府領導參加重要會議、活動的安排。
(七)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建議和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有關問題,並做好反饋工作。
(八)負責機關大院的行政事務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秘書科
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組織進行綜合性的調查研究;負責檢查督促區政府部門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法規及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統一管理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需辦理的檔案、資料,包括收發、登記、分發、辦理和催辦;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記錄、紀要起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章、介紹信;負責辦公室勞動、人事等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科(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辦公自動化工作;指導全區的網路信息化工作;負責編輯本級政務信息,完成向上級報送政務信息任務。
法制科
清理、彙編規範性檔案;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建議;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區屬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科
負責區機關大院的安全、衛生、通訊、車輛和房屋管理;負責機關大院基建工作和有關設施維修工作;負責或配合做好全區性會議的後勤工作;負責區政府財產物資的購買、保管和清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
社會管理科
承擔應急管理和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