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縣政協

海晏縣政協成立於1950年10月2日,第一屆政協委員會由31名委員組成。 構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海晏縣政協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成員由參加政協的各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每屆政協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常委會協商決定,每屆任期5年。

簡介

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
海晏縣政協成立於1950年10月2日,第一屆政協委員會由31名委員組成。委員會不設辦事機構,沒有專職幹部,日常工作由縣委統戰部代理。1957年開展“反對資產階級右派鬥爭”及1958年防叛中錯捕了一部分政協委員,政協機構癱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進行撥亂反正,肯定政治協商和統一戰線的歷史成就,中斷30多年的縣政協組織於1987年6月恢復機構,重新開展工作。到2002年9月舉行的海晏縣第七屆委員會一次會議,政協組成界別已達到10個。八屆政協委員會組成界別達12個,委員81名,設7個專委會(都屬兼職)。
近年來,在中共海晏縣委的領導和上級政協的指導下,海晏縣政協團結帶領全縣各人民團體、各界人士,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推進全縣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維護安定團結,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做出了積極貢獻。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海晏縣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全縣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協舉行的各種協商會議,其中包括:政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議、常委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類協商座談會,以及政協負責人或委員應邀列席縣委召開的常委會、全委會或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人代會,縣政府舉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的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聽取有關情況,發表意見、建議,直接參與協商討論。此外,還通過舉辦情況通報會、議政會、聽取意見座談會等進行協商活動。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地方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政協全委會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常委會、主席會議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案;組織各專門委員會和各界別的委員進行視察、考察活動,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對一些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事項開展民主評議等。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視察活動,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利用調查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意見、建議。其內容十分廣泛,除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充分發揮政協智力密集、人才薈萃的優勢,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建言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等等。

工 作 機 構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海晏縣政協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成員由參加政協的各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政協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常委會協商決定,每屆任期5年。
海晏縣政協設“一室七委”:辦公室、提案委員會、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委員會、環境保護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社會法制委員會。

領導名單

秘書長:松延年(兼)
辦公室主任:石文俊
經濟委員會主任:松延年(兼)
學習和文史資料委主任:洛桑雪郎(兼)
提案委員會主任:松延年(兼)
科教文衛委員會主任:李琴業(兼)
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冶富玉(兼)
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扎西尖木措(兼)
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多傑措(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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