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國土資源局

1988年5月13日批准設立海寧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11月20日更名為海寧市國土資源局,2004年11月27日中共海寧市委決定建立中共海寧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海寧市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監察室、組織宣教科、法規監察科、耕地保護規劃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等8個科室,下屬海寧市統一征地辦公室、海寧市土地監察大隊和歸口管理海寧市土地收儲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下設7個鎮國土資源所、1箇中心國土資源所、3個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

基本信息

地址:浙江省海寧市梅園路203號

郵編:314400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指導和監督檢查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行政執法、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立案查處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土地信訪和調處權屬糾紛。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及鼓勵開發耕地的政策和措施;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實施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編制和審核補充耕地方案,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供地等方案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土地整理暨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初驗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地籍測繪行業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工作,負責承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行為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和管理土地資產、規範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實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中介性評估機構行業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規範礦業權市場,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工作。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工作;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批、核發採礦許可證。

(十)安排和合理使用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的收繳和監督管理。

(十一)制訂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國土資源下屬事業單位工作監督管理,強化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組織宣教科

3.監察室

4.法規監察科

5.耕地保護規劃科

6.土地利用管理科

7.礦產資源管理科

8.地籍管理科

下屬單位

1.海寧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2.長安鎮(高新區)國土資源所

3.海寧市土地監察大隊

4.許村鎮國土資源所

5.周王廟鎮國土資源所

6.鹽官鎮國土資源所

7.斜橋鎮國土資源所

8.丁橋鎮國土資源所

9.袁花鎮國土資源所

10.海寧市國土資源局尖山新區(黃灣鎮)分局

11.海寧市國土資源局硤石中心所

12.海寧市國土資源局海寧經濟開發區分局

領導成員

局黨委書記、局長 陳洲美

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 徐明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宓肖鋒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立傑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周青鋒

總規劃師 周新民

局黨委委員 姚志強

局正科級幹部 朱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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