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住建局

(七)城市建設科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編制年度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廣場景點的維護管理;負責市政行業、園林綠化的資質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10、海安縣路燈所:⑴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⑵負責城市照明燈光啟閉的監督管理工作;⑶承擔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計畫的申報和實施工作;⑷負責城市照明工程管理,參與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驗收;⑸負責城市照明行業市場的監管等工作。 分管城市建設、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園林綠化、園林城市創建,引江供水複線工程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城市防洪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業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我縣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 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住房保障體系。負責編制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目標; 組織擬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拆遷安置房(低價位商品房) 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全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
(四)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縣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縣城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的編制和管理。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各鎮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鎮域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鎮村規劃;組織、參與研究擬訂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負責審核、 上報審批城鄉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
(六)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論證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的制訂工作。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 10 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系統內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會務、印章、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接待、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聘、培訓考核、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協調城建檔案工作。
(二)法制科(掛“監察審計室”牌子)
宣傳貫徹上級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施行評估及相應的修訂、廢止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制訂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系統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之前的聽證;負責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應對等法律事務;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調處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糾紛;負責建設法規諮詢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助紀檢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根據國家審計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系統的審計工作,承擔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財務科
根據國家財政、財務等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管理全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部門預算單位年度收支計畫的編制、審核和執行;組織編制、申報城市維護費計畫和大中修計畫;承擔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負責局系統資金管理和往來款的清收管理以及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和收費工作;負責編制建設統計年報、財務收支統計報表;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對下屬單位經濟指標的考核;負責有關工程項目的決算審核;負責系統內集中採購招投標工作。
(四)城市規劃科
負責全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的編制與管理;負責縣城各類規劃的審核報批;參與縣城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項目選址、項目方案審查、戶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規劃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 負責辦理規劃許可相關審核勘驗工作;參加縣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或簽單;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城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 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的制訂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掛“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拆遷安置房(低價位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保障對象的資格準入核准、公示等組織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公有住房出售及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的審核;負責全縣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核批;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和房改檔案信息化管理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擬訂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網上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監管,綜合管理房地產開發;指導、協調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管理、白蟻防治、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房屋登記工作,監管存量房交易和房產測繪;負責全縣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城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核、報批或備案;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城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計畫的制訂以及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單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的維護管理和城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房地產業統計工作。
(七)城市建設科
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編制年度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廣場景點的維護管理;負責市政行業、園林綠化的資質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八)村鎮規劃建設科
負責各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編制的指導、審核和報批等工作;參與村鎮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項目選址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辦理村鎮規劃許可相關審核勘驗工作;參加村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或簽單;負責研究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各鎮城鎮化建設;規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九)公用事業管理科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畫,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排水許可、燃氣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組織供氣、供水工程的論證、驗收。
(十)工程建設管理科(掛“抗震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市場的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招投標、工程造價、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建設市場規範管理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勘察、設計、監理及拆除等行業管理;負責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以及縣城抗震防災規劃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套用、監督與指導;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各類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受理、審核、申報、發放及內部審查審批運轉的協調、服務、督查工作,對許可證書、批准檔案及其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直屬機構

1、海安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公室(檔案館):
⑴執行有關城建檔案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城建檔案業務規範和技術措施;
⑵接收和保管全縣應長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檔案及其資料,是全縣城建檔案的儲存、保管、利用服務基地;
⑶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管理城建檔案,開發信息資源,及時有效地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
⑷監督指導全縣城建檔案業務工作,培訓業務人員,組織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2、海安縣房地產交易所(縣房屋產權監理所、房地產評估所):
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定、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務;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辦理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租賃監證及權屬轉移手續。
3、海安縣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結合海安實際,及時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
⑵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同時對拆遷補償資金實施監管;
⑶依法審批房屋拆遷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⑷對拆遷糾紛依法實施行政裁決;
⑸對違反拆遷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⑹依法實施對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評估機構的資審和管理;
⑺加強房屋拆遷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房屋拆遷工程結束的驗收;
⑻對拆遷文檔資料實施收集、管理、歸檔。
4、海安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⑴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按規定收取工程質監費;
⑵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
⑶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行為的監督檢查;
⑷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⑸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⑹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⑺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⑻組織本地區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參與優質工程評選。
5、海安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⑵本縣範圍內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⑶定期發布我縣建築材料指導價;
⑷國有投資項目竣工備案;
⑸造價員報名、培訓、考試及續期教育;
⑹核定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
⑺負責本縣範圍內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及業務管理。
6、海安縣規劃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縣城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負責項目選址和初步設計的前期審查,研究並指導全縣鎮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三維空間”數據的管理,承擔各類規劃設計要點的編制和各項規劃技術服務等。
7. 海安縣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室: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⑵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對施工圖設計檔案(含勘察檔案,以下簡稱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對審查結果負責;
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審查行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⑷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審查工作責任制,確保審查質量;
⑸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及時辦理審查合格書,並在全套施工圖紙上蓋章,作為辦理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的依據;
⑹做好施工圖審查資料的建檔、備案及審查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⑺定期總結交流審查工作經驗,組織審查人員學習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建設科技發展的新成果,不斷提高審查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⑻接受建設局的監督檢查。審查中發現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海安縣城建監察大隊:
⑴對城市規劃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⑵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及其附屬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⑶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違反城市供水、供氣安全及城市節約用水等管理規定進行監察;
⑷對侵占、損壞城市綠化、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風景名勝區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⑸對建設工程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⑹對城市房地產經營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9、海安縣園林綠化管理處:
提供休閒場所,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休閒場所提供,公園設施維護與管理、公園綠地管理、公園遊覽與娛樂項目組織管理、動物繁殖與飼養、植物栽培與養護。
⑴受建設局的委託,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與管理;
⑵貫徹執行有關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化檔案;
⑶參加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評審,參與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和工程監理、監督。
⑷參與監督各類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協助實施各類創建園林城市、園林住宅小區和園林綠化創建達標活動,參與指導建制鎮園林綠化工作;
⑸建立園林綠化信息管理體系,負責園林綠化資源的普查、統計和建檔工作,組織行業學術、技術交流和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品種,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⑹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的調查、登記、建檔;
⑺協助審核規定許可權內的城市綠化用地占用和樹木砍伐、遷移事項,協助核准臨時占用綠地費、恢復綠化補償費及綠化賠償費,協助查處破壞綠化及其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
⑻負責民眾性園林綠化工作,宣傳動員、組織指導單位和個人愛護綠地。
10、海安縣路燈所:
⑴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⑵負責城市照明燈光啟閉的監督管理工作;
⑶承擔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計畫的申報和實施工作;
⑷負責城市照明工程管理,參與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驗收;
⑸負責城市照明行業市場的監管等工作。
11、海安縣供水公司:
⑴負責縣城及周邊地區居民生產、生活用水,確保全全合格;
⑵做好取水口水源保護工作;
⑶負責對供水用戶水費的抄表、收費工作;
⑷負責對供水區域範圍內給水管道的設計、安裝,確保範圍內的用水覆蓋率;
⑸負責對供水管道及消火栓的維修、管理;
⑹為用戶提供全方位的用水服務工作,包括表內外供水管道、供水設施的維修和用戶對水質、水費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⑺做好“一戶一表”改造工程,確保抄表到戶、計量收費準確。
13、海安縣弘清排水有限公司:
⑴負責縣城污水管網、泵站的正常運行;
⑵負責“三河”閘站的正常管理;
⑶協助制訂排水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⑷參與排水設施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⑸管理和協調排水業務;
⑹建立健全排水檔案資料,完善排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4、海安縣房地產公司:
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維護修繕;負責白蟻防治,為防治白蟻提供技術服務。

領導分工

周 道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城鄉規劃、建設,分管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主持城投公司、動遷公司、保障房公司工作。聯繫高新區。
韓良躍 主持局黨組工作,主管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供水、節水、純淨水管理,城建檔案,機關內務,建議提案辦理,宣傳、系統工會、老幹部、幹部職工教育、主題教育活動,掛鈎幫扶、計畫生育、雙擁等工作。聯繫辦公室、財務科、城建檔案館、供水公司、開發區。
曹瑞敏 分管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抗震、造價、設計等行業管理,建築節能、工程技術、科技、職稱評聘等工作。聯繫工程建設管理科(抗震辦公室)、造價處、施工圖審查室。
徐 剛 分管村鎮建設,房改及住房保障,向上爭取資金,直管公房管理、白蟻防治,私房改造落實政策,排水、污水處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基礎設施驗收等工作。聯繫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弘清排水公司、房地產公司、恆發污水處理公司。
季宜海 負責規劃局常務工作,分管城市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協助雙招雙引等工作。聯繫城市規劃科、規劃服務中心。
鄧 進 分管城市建設、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園林綠化、園林城市創建,引江供水複線工程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城市防洪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聯繫城市建設科、園林綠化管理處。
蔣愛東 分管行政服務中心住建視窗(項目建設),雙招雙引,企業上市,功能提升工程建設,燃氣行業管理,應急管理,12345、城建熱線、數字城管平台管理,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城市防洪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文明城市創建,愛國衛生,沿海開發建設,銀政企合作,汽車零部件板塊經濟培育等工作。聯繫公用事業管理科、行政服務科、路燈所、濱海新區。
夏玉林 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法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執法,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房屋徵收糾紛調處,統計、審計,政府區域網路事項,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包括市政公用設施、安置房建設、房屋徵收等工程)政府採購、招投標、變更、督查推進,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等工作,協助分管行政服務中心住建視窗。聯繫法制科(監察審計室)、城建監察大隊。
吳 昊 掛職新疆伊犁州伊寧縣城鄉建設局。
楊 治 分管村鎮規劃、服務業等工作,協助分管城市規劃等工作。聯繫村鎮規劃建設科、規劃展覽館(籌建)。
錢義華 分管房屋徵收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測算、危房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安居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市考核徵收及安置房建設工作,協助分管法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徵收辦、房地產交易所。
董德榮 分管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拆除、勘察、監理等行業管理,農民工工資清欠、融資、城投公司日常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聯繫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城投公司、蘇中植物園公司。
張 健 分管安置房工程建設及管理、動遷公司、保障房公司日常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房屋徵收管理、安居工程、房屋徵收糾紛調處。聯繫徵收辦、動遷公司、保障房公司、市考核徵收及安置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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