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

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

(4)2002年4月至10月為海南新東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分管三亞、深圳分所; (6)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為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7)2007年3月創建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海南省律師協會理事。

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於2007年3月經海南省司法廳批准在三亞市設立。祥瑞凝聚著眾多在訴訟和非訴訟—仲裁、金融、融資、公司投資、重組、破產、清算、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智慧財產權等領域學有專長的優秀律師。本所律師均在高等法律學府受過正規法律教育,熟諳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操作經驗,在社會上具有良好的人脈關係。其中主要合伙人、主任洪新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十餘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業績。
服務項目:訴訟與仲裁、簽約和見證、擔任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公司業務代理、房地產業務代理、智慧財產權業務代理、金融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留學與移民業務代理、新拓服務項目以及當事人依法委託的專項法律事務、法律援助等。
主任律師:洪新敏
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洪新敏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洪新敏
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發起人、主任律師。199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後即從事律師工作,2000年獲財政部、法務部授予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資格,2008年取得招投標師證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在讀。
現擔任的社會職務還有:海南省律師協會理事、海南省法學會理事、海南省國資委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常務理事及該協會訴訟仲裁專業委員會主任(主管海南省國有企業重大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法制與社會雜誌社》特約記者。
執業經歷:
(1)1995年7起至1997年4月為海南歐家律師事務所(現海南邦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2) 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為三亞第一律師事務所(現海南三和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3)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為海南新東方律師事務所三亞分所合伙人、主任律師;2001年6起兼任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同年被推舉為海南省律師協會理事;
(4)2002年4月至10月為海南新東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分管三亞、深圳分所;
(5)2002年10月起至2004年4月為廣東金石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負責案件的批辦及業務督導;
(6)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為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7)2007年3月創建海南祥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海南省律師協會理事。
本律師自執業以來,歷年業務均幾倍發展,2000年的訴訟標金額近2億元人民幣。1998年、1999年被評為三亞市司法先進工作者,2000年受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表彰,2004年被評為廣東省司法先進工作者。
其中在三亞代理具較大影響的案件有:
(1)1997年被告人張彥軍故意殺人案,張彥軍殺死二人,重傷二人,在本律師法律援助辯護之下,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該案轟海南司法界,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2)代理三亞紅沙乾溝地區6家磚廠(涉及近千名職工與家屬)不服三亞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南省政府提請行政複議,最終市政府的行政決定被撤銷。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本律師向省市有關部門發出28份法律意見書,並有力地制止了幾百號民眾的示威遊行。該案的成功代理獲得海南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與三亞司法局的認可。
(3)代理中國光大銀行三亞支行收貸,涉案標的金額1.65億元,為金融資產回收盡最大努力。
(4)為全國人大代表陳某某(副省級)撰寫《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改稿議案〉的法律意見書》。
(5)為三亞市人民政府提出關於三亞都市貴賓俱樂部有限公司(兒玉利行)訴日本開發協力株式會社、奧山道夫、森本豐、石川善幸股權侵權賠償案件的訴訟策略,獲三亞市政府四套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投資額近4億元人民幣的三亞紅塘高爾夫球場日方合作產生爭糾,且爭紛困繞政府多年,在省、市政府產生較大影響。訴訟提議的通過使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得以順利判決。
(6)2000 年起為海南魯能廣大置業公司的總法律顧問 ,
為該公司在海口市瓊山區、三亞市亞龍灣、海坡開發區的房地產項目征地、開發提供法律服務。
(7)為部分開發商、建築商參與開發 " 豐興隆開發區 " 房地產項目、海棠灣開發項目進行全程法律服務。
(8)成功代理三亞市人民政府對“美麗之冠”項目的收購及仲裁糾紛案件的處理,受到三亞市政府領導的好評,該案件標的額1.7億元。
(9)積極參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海口辦事處、海南聯合資產管理公司金融債權的處置,2007年度帶來的客戶所進行的債權交易金額超億元人民幣。
(10)擔任涉案金額幾十億元的三亞市旅遊投資公司清算組總法律顧問和中泰合作企業三亞邁迪創建有限公司股權、資產重組的總法律顧問。於2008年5月受三亞市人民政府的委派赴泰國處理三亞邁迪創建有限公司股權爭紛。
現本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擔任三亞市人民政府、三亞市國資委等政府部門,於法律角度為政府的涉訴案件把關和為百餘家三亞市國有企業改制、公司重組、清算的法律總顧問。
本律師在房地產、建築、金融、融資、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公司治理等經濟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較紮實的理論功底及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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