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海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我省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發展計畫、規劃。
(二)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
(六)編報省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有關計畫生育專項計畫。
(七)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省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指導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省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十)負責全省有關人口、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並指導實施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和機要保密工作;編報省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計畫及計畫生育專項計畫;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外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人:周國明)(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落實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馮娟)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信訪處)。組織監督本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受理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查處計畫生育違法違紀案件;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和本系統內普法工作;擬定並督促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處。研究全省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業務,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與考核評估,指導、監督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指標的落實,組織目標管理的考核、評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建設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定並指導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規定;指導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新技術、新成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計畫生育技術鑑定;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意見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則、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