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展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一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將其關閉。海南省原計畫重組海發行設立全國性股份銀行,但受阻後轉向設立海南本地法人銀行,即省級城商行——海南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是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股份銀行,該銀行已於1998年6月21日被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 海南省原計畫重組海發行設立全國性股份銀行,但受阻後轉向設立海南本地法人銀行,即省級城商行——海南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於1995年8月18日開業,註冊資本16.77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幣折合人民幣3000萬元)。銀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國北方工業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等在內的43個股東。銀行以兼併了5家信託投資公司,並向中國大陸募集股本的方式設立的。海南發展銀行並非只在海南省內經營,銀行曾於1996年在廣州和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過兩家分行。

基本信息

破產關閉

背景

海南發展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

1997年之前,即海發行兼併託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設立為經濟特區,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大規模擴張,同時伴生了許多金融機構。但是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監控,房地產業出現了泡沫,並在1990年代中後期,泡沫開始崩潰。海南省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數目很大,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情況下,各個信用社都採取了高利息的方式來吸引存款。後來隨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許多信用社都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係由海發行託管,其餘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有28家被併入海發行。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概況

原海南發展銀行副行長 王一林 原海南發展銀行副行長 王一林

海南發展銀行起初經營情況不錯。據1997年的《海南年鑑》記載,海發行收息率為90%,沒有呆滯貸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36家銀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關係,外匯資產規模達1.7億美元。雖然兼併了28家信用社、託管了5家信用社的債權債務,使得海發行賬面上實力增強——海發行的股本金增長為106億元,存款餘額為40億元,債務為50億元,但由於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資產,海發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兼併後的海發行員工人數劇增為3000多人,是原來的數倍。海發行兼併信用社後,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證給付原信用社儲戶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許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儲戶在兼併後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節過後,情況開始急轉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戶開始將本金及利息取出,轉存其他銀行,並表示因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發行。隨後,未到期的儲戶也開始提前取走存款,並且同時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都市傳奇,海發行各營業網點前開始排隊取錢,發生了大規模的擠兌。後來海發行規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數,每次取款的限額,而且優先保證個人儲戶的兌付。但是由於擠提存款問題嚴重,次數和限額規定一變再變,使得儲戶每次能取到的錢越來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數也變得越來越少,加劇了個人儲戶的不滿情緒,而公司儲戶幾乎都難以從海發行提出款項。此時,海發行的其他業務已經基本無法正常進行,應對儲戶擠提存款幾乎成了海發行這段時間裡全部的活動。同時,由於房地產泡沫破滅,海發行賬內不少的貸款也難以收回。

有的營業部為了減少儲戶擠兌,同時吸引存款,又開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時已沒有什麼人願意再把存款存入海發行。海發行見在海南島內無法緩解困境,想以島外的力量幫助恢復,於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分行,然而並沒有起明顯作用。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由於海南發展銀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停止其一切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餘債務待組織清算後償付。

從宣布關閉海南發展銀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清理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財產,制定、落實原海南發展銀行的清算方案和債務清償計畫。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工行的信任,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行,現金提取量不多。

原因分析

不良資產比例過大

原海南發展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劉延安 原海南發展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劉延安

早在海南發展銀行成立之時,就已經埋下了隱患。成立海南發展銀行的初衷之一就是為了挽救一些有問題的金融機構。1993年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併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併時這五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併後的規模經濟和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併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銀行體制混亂

海南人曾驕傲地說,海口銀行的密度在全國最大,銀行的數量多過了米鋪。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銀行走上了惡性競爭的道路。在海發行未兼併託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無一例外地採取了高息攬儲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達25%。這也直接造成了多數城市信用社高進低出,食儲不化的結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後再吸入高息存款,進入了嚴重違背商業規律的惡性循環。於是,資不抵債、入不敷出,無法兌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並嚴重影響社會安定。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兼併海發行、託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經營模式不規範

但是合併後成立的海南發展銀行,並沒有按照規範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有關資料顯示,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時的16.77億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籌建階段,就已經以股東貸款的名義流回股東手裡。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的。但僅在1995年5月至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貸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藉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金到賬後1個月內,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帶走;拿來多少,帶走多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由於上述原因,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在有關部門將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併入海南發展銀行之後,海發行明確規定,只保證28家信用社儲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對於託管的5家被關閉信用社的儲蓄,也大致如此,而單位存款則被視為所欠債務,在債權債務清算後進行清償。應該說,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國家正常利息付息本來就是國家的硬性規定,不得有違。但一些謀求“錢生崽”的老百姓卻不這樣想,他們將錢存入信用社,就是為了獲高息。這就使許多問題變得複雜了。

1998年春節過後,不穩定的因素開始出現了。一大早,在海發行的營業網點排成長隊的取款人便成為一個話題,而且傳聞越來越多、越傳越玄……有鼻子有眼的傳聞加劇了人們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過來增加了儲戶的取款。於是,金融界十分避諱、社會十分擔心的現象——擠兌,開始在海發行出現了。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出現了擠兌行為。持續幾個月的擠兌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準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撥了34億人民幣抵禦這場危機,但只是杯水車薪。

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風險,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

經驗教訓

當初是否應給海發行發照值得檢討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滅後,其經濟落後到其本來面目,從當時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當地銀行競爭狀況看,沒有組建海發行的必要。否則只能為日後的違規經營買下伏筆(高息攬存,高風險放貸)。

對關聯交易需嚴加監管

主要是向股東發放關係貸款沒有控制好,從而使海發行成了股東的提款機,如股東變相的抽空出資,則其使銀行高風險經營的道德風險則不可避免(拿別人的錢為自己的利益冒險)。股東辦銀行應當將其作為一項產業來看待,而不是為了便利自己融資。否則銀行很容易成為股東的提款機,因此對股東貸款要有嚴格的限定。

行政性兼併應該停止

行政性的將30餘家由於高風險而難以為繼的城市信用社併入海發行,成為導致信心最終喪失,發生擠兌的直接原因。

事件啟示

首先,在海發行關閉事件中,我們看到其原因包括經營管理混亂、承擔接管問題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後,則是房地產泡沫崩潰可能導致金融失敗的殘酷事實。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市場崩盤,導致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出現大量不良資產,海發行則不幸成為這輪房地產泡沫危機的“犧牲品”。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關聯更加複雜的情況下,這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發行遺留問題的背後,可以看到中國金融機構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來,這在客觀上阻礙了中國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長期以來,中國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往往都是行政性關閉,或者是關閉後走向行政性主導的破產,因此往往被人戲稱為“計畫性破產”。市場化破產機制的缺位,使金融運行的規範化、程式化、市場化都難以完全建立起來。

再者,海發行關閉的直接原因,就是儲戶因為恐慌引起的“擠兌”所造成的。擠兌的發生往往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儲戶在缺乏銀行的信息,二是由於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導致儲戶信心喪失。其中的教訓,一是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提高運作規範性和透明度,使公眾能夠充分了解內部的風險收益特徵,二是要求儘快建立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挽救儲戶信心的“最終安全網”。

影響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零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銀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對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壞。海發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第一家因經營管理不善而 關閉的銀行。此後,海南金融持續弱化,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審查等業務活動更加審慎。中國人民銀行為了清償居民儲蓄及合法利息等債務,提供了40億元人民幣的再貸款。海南發展銀行關閉的時候雖然符合破產的條件,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並沒有稱其為破產,並在之後的清算工作也與一般破產清算有所不同。

後續

2000年,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提出重建海發行。2003年底,海發行的重組方案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該方案允許外資參股,原海發行的債權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股東將採取債轉股的形式,將債務轉為股權。

由於無法處理好對公存款等歷史遺留問題,海發行一直處於“死而不滅”的狀態,既不清盤也不破產。 2004年2月,衛留成在海南省“兩會”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海南發展銀行,如果通過重組,或者通過外資進入,把這塊被摘掉的牌子重新在海南掛起來,將對重塑海南金融形象起到極大的鼓舞作用。”

2004年3月,阮崇武提出,讓海發行“重生”,將對本地的中小企業、農戶貸款和資金運作都大有好處。而且,金融體制內開始有一些很好的改革措施和政策,盤活海發行已經有了可能性。

2005年10月,衛留成在上海接受了上海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記者的專訪時再次提出重組海發行。他說,金融業的低靡與不健全已成為海南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擁有一個自己的銀行對海南來說尤為迫切。隨著大項目的進入,海南的金融信用已今非昔比。擁有自己的銀行,對海南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將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

到目前為止,海發行仍未能重新組建。協管組、託管組、清算組仍在運轉著。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此重大的事,在海南省的層面上是解決不了的,需要中央高層拍板。

或將組建海南旅遊發展銀行

2010年海南“兩會”時, 海南政協委員劉成才在提案中建議,海南應組建“海南旅遊發展銀行”,作為服務地方發展的專業銀行。

劉成才認為,建設國際旅遊島是一個系統工程,有關專家預計,在2020年前,建設國際旅遊島的基礎設施需投入資金上萬億元。這不僅需要中央財政的支持,還需省政府的積極鋪墊,才能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如果沒有良好的融資平台,海南很難健康快速地建設好國際旅遊島。特別是缺乏合理的銀行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嚴重製約了社會經濟發展,中小企業更是因為融資難而發展步履維艱。

此外,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加快發展金融保險業。因此,他認為海南全面推動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建設、組建旅遊專業銀行已勢在必行,可由省政府向國務院申報,組建“海南旅遊發展銀行”,作為服務地方發展的專業銀行,國內外合資股份制,與國際銀行業接軌。

海發行重組受阻,目標轉向設立海南本地法人銀行

從1998年6月21日海南發展銀行被關閉開始,十餘年來,海南從未停止過海發行重組的努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可能性也慢慢化為泡影,目前該行清算工作由海南銀監局巡視員賈曉峰負責,副巡視員協助清算工作。

海南原計畫以重組海發行設立全國性股份行為首要任務,但受阻後將目標轉向設立海南本地法人銀行,即省級城商行——海南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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