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長開房案

事件簡介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朗國小6名就讀六年級的國小女生集體“失蹤”。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朗國小6名就讀六年級的國小女生集體“失蹤”。

事件簡介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朗國小6名就讀六年級的國小女生集體“失蹤”。5月13日萬寧官方表示6名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國小校長陳某及萬寧市房管局職員馮某帶走開房,是否性侵尚未確定,但已證實猥褻。5月15日,校長陳、馮二人已因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被警方刑拘。

基本情況

  時間:2013年5月8日晚
地點:海南萬寧市兩家酒店內
當事女生:6名國小六年級女生
涉案者:萬寧國小校長陳某、萬寧房管局員工馮某
概況:陳某與4名女生開房,馮某與2名女生開房
6學生和兩名犯罪嫌疑人關係網
小茹(13歲)、小燕(14歲未核實)、小倩(12歲)、小珍(13歲)和陳在鵬在一起,小燕是陳在鵬的干女兒,因小燕的父母和小燕本人都沒有出現,並無法核實,而警方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小吳(13歲)、小福(12歲)和馮小松在一起,小吳是馮小松的干女兒,此訊息已經過小吳的媽媽許女士認證。警方無回應,家長拒絕私了。
據知情人士透露,“開房校長”陳某鵬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前不久還作為優秀後備幹部成為競爭副局長的3名候選者之一。而萬寧市教育局局長對陳某鵬的評價是,此人在工作上積極進取,要求嚴格,已擔任該校校長一段時間,對其生活上的問題沒有多少了解。
另據坊間傳聞,馮某松是萬寧市房管局的辦公室副主任。2013年5月14日上午,記者前往該局調查核實了解馮某松情況時,其單位工作人員均不願意接受採訪。而萬寧市委宣傳部在通報會上提供的材料顯示,馮某松只是房管局的一個契約制職員。

社會評價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朗國小6名就讀六年級的國小女生集體“失蹤”。5月13日,萬寧方面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6名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國小校長陳某及萬寧市房管局職員馮某帶走開房,目前校長陳、馮二人已因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被警方刑拘。
校長與國小女生,這兩個社會角色有其本應呈現的社會關係,在如此不堪的事件中以如此扭曲的方式入場,著實令人震驚和詫異。而更令人詫異的,可能是與此同時放出的一些官方訊息:據當地警方稱,此次開房事件系“女生聯繫校長”,另一個備受矚目的關鍵點則是“無性行為”。
在“開房”這一社會指向明顯,但法律認定模糊的辭彙包裹之下,警方公布的“兩個細節”,讓人們的注意力從當事雙方的社會角色移開,陷入對案情細節的糾結與憂慮中。尤其是在案情事實並不十分明朗的情況下,偵查機關選擇性公開某些信息,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值得商榷。
在以往涉及幼女被性侵(尤其是牽涉到公職人員)案件的官方調查與信息披露中,曾高頻次出現的兩個說法,一是對幼女是否成年“不知情”,其二則是“幼女主動說”。萬寧此次案件,“不知情”顯然是說不過去了,當事成年人之一本身便是國小校長。至於“幼女主動”這一細節的披露(權且不對其真實性作判斷),首先在法律認定上,並不會對猥褻、姦淫幼女的涉嫌嚴重犯罪行為有絲毫影響,只要明知是幼女,不論行為人採用何種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是否主動),均不會有礙行為認定。但在公共傳播角度,所謂“幼女主動”的信息,卻極容易給人以減輕成年男子罪責的印象。
在“無性行為”的當地法醫鑑定出台之前,官方的說法為“6名女生身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而據央視新聞節目披露的醫院檢查報告,雖有處女膜完整的表述,但也有“1厘米裂傷痕”的字眼。在針對幼女的性侵犯罪認定中,處女膜是否完整與姦淫行為是否既遂並無必然關係,司法解釋在此處采“接觸說”。輕易得出“無性行為”的結論,恐怕過於操切了。

事件進展

2013年5月15日16時40分,海南省萬寧市召開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第三次通報會,向媒體通報對兩名犯罪嫌疑人紀律處分決定海南省萬寧市帶6名女生開房的校長陳某鵬、房管局工作人員馮某松,被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捕,並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針對家長質疑先後兩次檢查結果矛盾一事,萬寧市委宣傳部長陳興章表示,不存在兩次檢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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