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區司法局

(五)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單位簡介

海南區司法局是海南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股、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管理股和法律援助中心;下設基層司法所5個,分別是巴音陶亥司法所、公務素司法所、拉僧廟司法所、拉僧仲司法所、西卓子山司法所;直屬二級單位2個,烏海市天衡公證處、內蒙古成方律師事務所;另有法律服務機構2個,公務素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內蒙古鳳忠律師事務所。系統內設機關黨支部1個,有中共黨員14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政策、辦法草案;研究擬訂烏海市海南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海南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並組織實施法律援助。
(五)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區司法局職能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並在鎮、辦事處設立司法所5個,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辦公室: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印製、報送;負責收集、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督促落實行政管理制度;負責黨務、檔案、信訪、機要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2)法制宣傳教育股:承擔全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各行業、各單位、各部門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創新普法宣傳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法制考核工作;負責普法統一考試的相關工作。
(3)基層工作管理股:承擔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網路建設和業務指導、培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及時排查和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司法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基層司法行政職能;聯繫基層法律服務所業務工作。
(4)法律援助中心: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有關法律援助的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務機構實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指導公證、律師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提供法律諮詢;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業務培訓、對外宣傳和業務交流活動;承擔“148”法律服務的有關事項。
(5)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區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者、志願者隊伍;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對象銜接管理工作,做好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有關名冊、表報等台帳資料,按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承擔社區矯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職責。
區司法局分別在全區5個街鎮設立司法所,實行區司法局和鎮、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的體制。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內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刑釋解教、社區矯正工作和負責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轄區內社區(村)和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社會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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