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浮盈稅,是針對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徵收的一種賬面稅,以基金所投資企業IPO為徵稅時間點,將PE投資入股價與投資項目IPO招股價的差額作為“增值部分”,按稅率徵收所得稅。
近日,有報導稱國家稅務總局將於近期出台《合夥企業及合伙人所得稅實施辦法》,將針對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徵收賬面浮盈稅,以基金所投資企業IPO為徵稅時間點,將PE投資入股價與投資項目IPO招股價的差額作為“增值部分”,按40%稅率徵收所得稅。還稱,該稅收新政將向非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徵收最低35%稅款的新政,繳稅範圍是針對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企業後所產生的賬面浮盈。雖然“新政”尚未出台,但此訊息已在PE行業內引發不小的影響。
浮盈稅的徵收將大幅增加PE基金投資成本,對中國投資市場及創業環境都將是重大打擊,而特別針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浮盈稅,也將改變近年來合夥制基金逐漸成為市場主流的格局,中國PE行業或再次退回至公司制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