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臨港新城管理委員會

臨港新城管理委員會的管理範圍:臨港新城主城區,即北至護城河,西接人民塘,南連蘆潮引河,東南瀕臨東海,總面積67.76平方公里的區域。

機構職能

(一)制訂、修改、實施臨港新城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

(二)推進臨港新城開發建設,統籌協調區域內重大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事項;

(三)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臨港新城內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負責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以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認定等;

(五)指導區域功能開發,促進投資環境和公共服務的完善,吸引投資,推動產業發展;

(六)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姜 梁:主任,領導管委會全面工作。

彭 崧:常務副主任,負責管委會重要工作。

顧曉鳴:專職副主任、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負責管委會日常行政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財政、

審計、紀檢等工作。

劉建國: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經濟發展、投資促進、科技發展、企業服務、商業管理、會展旅遊、

文化活動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建,分管經濟發展處、綜合管理處,協助分管辦公室。

陶明昌: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建設項目推進、

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規劃土地建設環境管理處、行政服務中心。

處室職責

臨港新城管理委員會內設5個工作處室,即:辦公室、計畫財務處、經濟發展處、規劃土地建設環境管理處、綜合管理處。根據新區總體安排,設立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

1、協調和安排管委會領導參加的會議和活動,制定管委會領導工作日程;

2、組織、協調和安排管委會日常會議、活動,做好來訪接待、對外聯絡工作;

3、負責管委會檔案辦理、文稿撰擬、文書檔案和印章管理,制定各類管理制度;

4、協調統籌信息報送、綜合調研工作,負責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5、協調新區人大書面意見、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及重大事項、重要檔案、重要批示的督查督辦工作;

6、負責外事工作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組織、協調工作和班子成員及處級幹部等出國政審工作;

7、負責管委會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退休審批、人事信息等工作;

8、負責紀檢監察、宣傳統戰、機關黨建、群團工作;

9、負責法制和保密工作,牽頭社會穩定、綜合治理、來信來訪、應急管理工作;

10、負責管委會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工作;承擔管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1、負責管委會部門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管理等工作;

2、負責區域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等工作;

3、負責區域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包乾使用管理等工作。

4、負責管委會政府採購計畫的預算編制,並會同辦公室組織實施;

5、負責管委會財政集中收付、財務會計核算與賬戶管理等各項工作;

6、制定和實施區域財政扶持政策;

7、負責區域內的財力投資計畫、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

8、負責區域內財力投資項目審批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

9、負責統計管理工作;

10、負責審計管理工作;

11、會同經發處做好區域內企業稅收戶管及地方財力統計工作。

(三)經濟發展處

1、負責新區下達年度考核指標的分解、落實等工作;

2、負責區域內招商引資、引稅工作;負責產業鏈的打造及國際和國內區域合作;

3、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與服務;負責區域內園區與基地的品牌建設;

4、負責區域內企業管理、服務工作,協助企業設立與變更;

5、結合區域內企業稅收戶管協調工作,負責區域內企業與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綜合協調、諮詢服務等工作;

6、負責區域內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果轉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工作;負責區域內區級企業研發機構認定、智慧財產權資助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區域內企業各類重大科技專項申報等事項的受理、初審、推薦或審批的工作;

7、負責區域內人才政策制定和企業人才服務工作。

(四)規劃土地建設環境管理處

1、負責規劃研究及區域規劃、控詳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綜合管線規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編制臨港新城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儲備年度計畫,負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占用未利用地相關手續的協調與管理;

3、負責建築項目、市政項目的規劃審核工作,包括“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規劃設計要求、各類許可證按規定延期等審核工作;負責零星工程的規劃審核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初步設計、施工許可證審核;

5、負責新建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核定、住宅配套建設計畫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電力、通訊、天然氣等配套建設協調工作;

6、負責主城區內建設項目環評、環保試生產(試運轉)、環保竣工驗收審批(含輻射審批、夜間施工審批);

7、負責對主城區內審批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8、負責低碳發展實踐區及建築節能相關工作。

(五)綜合管理處

1、負責組織研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區域重點產業規劃,研究重大產業政策;

3、負責開展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組織區域發展中重大的熱點問題的專題調研;

4、負責行使商業分級管理等管理職能;

5、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旅遊、會展、賽事活動;

6、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7、負責聯繫區域內街道、派出所、學校、醫院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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