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

(二)組織開展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的調查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重點入海污染源排放口和主要海岸工程的海域(含潮間帶)生態環境(包括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影響監測。 (六)負責開展浙江省近岸海域和舟山市陸域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海洋環境自然災害的調查監測,重點開展赤潮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十)組織開展東海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入海污染源調查工作,並具體承擔跨省、市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和監測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監測方法,制訂浙江省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和舟山市環境監測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的調查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重點入海污染源排放口和主要海岸工程的海域(含潮間帶)生態環境(包括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影響監測。
(三)負責開展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含潮間帶)生態環境(包括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海洋生物)質量監測,開展海洋生物資源調查,進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分析和變化趨勢預測。
(四)負責開展舟山市重點工業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監測和地表水、環境空氣、噪聲等環境要素的監測。
(五)負責浙江省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負責管理全省海洋環境監測數據,編寫浙江省暨舟山漁場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期報、年報和各類專題報告。
(六)負責開展浙江省近岸海域和舟山市陸域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負責開展浙江省海洋環境自然災害的調查監測,重點開展赤潮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七)承擔省環保局管理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和舟山市環保局管理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驗證性監測評價、環境現狀監測,環保治理設施竣工驗收及“三同時”運轉效果監測和限期治理驗收監測。
(八)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環境科學研究項目,開展入海污染源和海岸工程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赤潮的監測和防治研究,有關受控生態毒理實驗和主要污染物的生物地球化學監測研究和其它監測科研工作。
(九)負責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參與制訂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計畫和技術方案,參與海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監測方法的研究、制訂和驗收工作。
(十)組織開展東海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入海污染源調查工作,並具體承擔跨省、市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十一)承接有關單位委託,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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