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Zhejiang Internet Association”(簡稱ZJIA)成立於2006年12月15日,是由浙江省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我省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促進我省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社會團體。

協會介紹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Zhejiang Internet Association”(簡稱ZJIA)成立於2006年12月15日,是由浙江省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我省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促進我省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社會團體。

協會性質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是經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同意,經浙江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獨立法人組織,是以促進我省網際網路有序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為目標的專業性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促進我省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基本任務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的基本任務包括: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制訂並實施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開展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加強國際間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加強會員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組織之間觀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溝通,為我國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年度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白皮書;承擔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機構設定

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5名,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為順利開展工作及為會員服務,協會擬設立若干個專門工作部,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步設立和完善。

主要領導

理事長: 徐建華
副理事長:乾 飛
浦德松
楊劍宇
夏 敏
張陶冶
裘士剛
項寧一
馬 雲
秘書長: 朱凱勇
副秘書長:錢偉剛
黃優剛
徐葉芳
陳國棟
程志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浙江省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Zhejiang Internet Association”(簡稱ZJ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浙江省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我省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全省性、非贏利,促進我省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促進我省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和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杭州。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包括: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制訂並實施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開展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五)加強國際間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加強會員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組織之間觀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溝通,為我國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六)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年度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白皮書。
(七)承擔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省內從事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省內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省內人士。
第九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審查、常務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審查、報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繳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協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同一職位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如因特殊情況,由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經理事長授權,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檔案或由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將按會員大會通過會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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