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

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

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縮寫為CIDF)是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2015年

5月2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獲民政部批覆,準予設立登記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7月3日-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李士林參加中德網際網路產業圓桌會及中歐數字合作圓桌會,分別與德國信息產業、電信和新媒體協會、中歐數字協會簽署了合作意向書。

7月1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和副理事長李士林,與中歐數字協會主席魯乙己一行3人座談,商討雙方合作事宜。

7月13日-24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北京舉辦香港新媒體大學生實習項目。

8月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北京正式掛牌成立。

8月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召開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並通過多項提議與規章制度。

9月9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再次與中歐數字協會會談,確定成立專門機構並開展相關活動,共同推動“網際網路之城”建設工作。

9月1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北京成功舉辦“內地與香港網際網路代表人士交流會”,並與香港軟體行業協會、香港資訊科技聯會簽署合作意向書。

9月22日,在習近平總書記訪美期間,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在西雅圖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結成合作夥伴。

9月25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聯合紅杉資本、寬頻資本,在美國矽谷舉辦全球網際網路創新型企業家座談會,同包括Airbnb、優步、Netflix等在內的50餘家矽谷網際網路新銳企業,熱議中美網際網路發展。

10月16日、10月20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舉辦專家座談會,分別邀請網際網路、公益界、基金會等領域知名專家出席座談,研究討論網路公益工作。

11月1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中國信息產業商會信息安全產業分會在杭州聯合主辦“2015中國網路安全創新分享大會”,邀請近百位業界專家和學者探討雲安全、網際網路+、信息安全人才培養等熱門議題。

11月30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的2015年度“五個一百”網路正能量精品評選活動正式啟動,主題為“傳遞正能量 網路更清朗”。

11月30日,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的“網路公益廣告聯播”活動正式啟動,來自全國的40多家知名網際網路媒體機構和企業在京參加動員會。

11月下旬,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組織開展澳門社團網路培訓班,並為學員頒發培訓證書。

12月3日-12月5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香港與香港資訊科技聯會、網際網路專業協會、百川匯聯合主辦“2015首屆香港國際創客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莊榮文同志出席相關活動並致辭。

12月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香港齊心基金會簽署《戰略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在“網際網路+”與青年發展領域合作達成多項意向成果。

12月,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聘請美國知名紀錄片導演克里斯蒂·里比(Chris D. Nebe)先生導演拍攝《網際網路改變中國》紀錄片。

12月1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上圓滿完成“數字絲路 合作共贏”分論壇總協調工作。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發表題為“共同打造‘數字絲綢之路’”的主題演講,引發社會各界對“數字絲路”概念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12月1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上與“數字絲路”聯盟發起單位簽署建設聯盟合作意向書。

12月16日,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分論壇上,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聯合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發出成立“中國‘網際網路+’聯盟”的倡議。

12月17日,在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新聞中心,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與中歐數字協會、中信國安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攜手打造“網際網路之城”。

12月17日,在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上,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聯合中國文化網路傳播研究會、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文明網、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106家網際網路機構共同發出公益倡議:“讓網際網路成為愛的海洋”。

12月2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同中歐數字協會簽署《中歐數字研究中心項目協定》,雙方將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成立中歐數字研究中心,重點研究中歐數字領域政策、搭建中歐數字企業交流平台。

12月2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浙江台州主辦 “中國網路正能量一江山論壇”。浙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葛慧君、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路評論工作局局長黃其正等領導出席,啟動論壇開幕儀式。理事長馬利發表題為:“加強網路正面聲音,弘揚網上正能量”的致辭。

2016年

1月13日-15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主辦2016年首場網際網路領域的大型展會——“2016全民網際網路嘉年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莊榮文、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出席開幕式並致辭。

1月2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中信國安集團在河北廊坊“中國網際網路之城”,共同主辦“城市互聯 創新發展——2016中國網際網路之城國際創新峰會”。

1月29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新浪微博聯合發起“9+1我們一起過大年”精準扶貧公益活動。

2月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與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王秀軍一同出席周大福集團網路安全專項基金捐贈儀式,接受周大福集團向基金會捐贈3億元人民幣設立網路安全專項基金。

3月30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一起9+1#項目目榮獲2016年中國公益指數新媒體傳播獎。

4月11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秘書長與周大福集團簽訂捐贈協定,理事長馬利見證本次簽約。

4月13日,香港首屆網際網路經濟峰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本屆峰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辦,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支持,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貿易發展局、投資推廣署協辦。

4月1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香港中國金融協會簽署合作意向書,共同助力內地與香港“網際網路+金融”發展。

4月20日,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北京電視台聯合舉辦的“4.20互聯世界 共享未來”中國接入國際網際網路22年主題活動於4月20日21:18在北京衛視、BTV文藝同步播出。

4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網路傳播雜誌社共同舉辦網際網路公益沙龍。

5月2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聯合香港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香港軟體行業協會及香港資訊科技組織香港33家軟體商參與由工信部舉辦的中國國際軟體博覽會。

5月26日,舉辦2016內地與香港網際網路代表人士交流會,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出席交流會並致辭。

6月1日,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指導,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香港齊心基金會聯合主辦,香港資訊科技聯合會、上海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支持的2016港澳大學生內地網信企業實習活動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正式啟動。

6月7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的第二屆網路正能量一江山論壇在浙江台州舉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任賢良、浙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葛慧君、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出席開幕式並致辭。

6月13日,由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及“未來之星同學會”主辦、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資助、中國傳媒大學承辦的“2016未來之星香港傳媒專業大學生國情課程班‘網際網路+’主題團”在中國傳媒大學舉行開班儀式。

6月30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王秀軍、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參加2016港澳大學生內地網信企業實習第一期結業式暨第二期開班式。

7月18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新加坡通商中國聯合主辦“網際網路+與崛起中的新興行業”分論壇。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秘書長代表基金會與通商中國總裁孫雪玲在新加坡香格里拉大酒店簽署戰略合作諒解備忘錄。

7月29日,2016港澳大學生內地網信企業實習第二期(澳門班)結業式在今日頭條公司總部舉辦。

8月27日,2016港澳大學生內地網信企業實習(香港班)結業式在香港舉行。

9月5日,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路社會工作局和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指導,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共同發起的第二屆“99公益日”活動啟動。

10月22日,在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團中央宣傳部指導下,今日頭條聯合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共同發起“跳動未來大學生創業培訓計畫”。

11月22日-24日,由中國殘聯、康復國際和韓國康復協會主辦,揚州市人民政府承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協辦的“2016全球殘疾青少年IT挑戰賽”在江蘇揚州舉行。

11月29日,全國網路扶貧工作現場推進會在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召開。推進會上,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發起的“網路公益扶貧聯盟”正式成立。

12月6日,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指導,杭州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辦,杭州市網路文化協會、西湖匯網路公益聯盟承辦的“2016杭州最具影響力網路公益項目”評選活動專家評審會在杭州舉行。

12月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於2016年新年期間執行的“9+1我們一起過大年”精準扶貧公益活動在2016中國公益新媒體沙龍暨新浪微公益年度頒獎典禮上榮獲2016年度微博十大最具影響力公益項目。

12月15日-16日,在香港特區政府、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及香港中聯辦的支持下,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香港資訊科技聯會、網際網路專業協會和百川匯共同發起的第二屆香港國際創客節在香港舉辦。

12月23日,由新華社主辦,新華網、中國網事、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承辦的“中國網事·感動2016”年度網路人物評選媒體、專家評審會在新華社綜合樓報告廳召開。

12月27日,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和中國傳媒大學共同主辦的網站履行主體責任高峰論壇在中傳國際交流中心舉行。

12月28日,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指導,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人民網、央視網、中國新聞網、中國青年網、環球網五家中央重點新聞網站承辦,部分主要商業網站參與協辦的2016年度“五個一百”網路正能量精品評選活動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任賢良、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馬利出席啟動儀式並致辭。

2017年

1月1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因愛同行”2016網路公益年度總結髮布會。

1月21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新華網、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聯合承辦“中國網事·感動2016”年度網路人物評選活動頒獎典禮。

4月10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赴港參加第二屆香港網際網路經濟峰會。

6月18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舉辦“2017未來之星·香港傳媒專業大學生國情課程班—網際網路+主題團”活動結業式。

7月9日,2017港澳台大學生網信企業實習計畫在北京啟動。

7月10日,香港大學生上海網信企業實習開班儀式在上海舉行。

7月19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召開第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選舉魏正新同志為基金會理事、秘書長。

7月23日-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任賢良出席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承辦的中坦網路新媒體圓桌會議並作主旨演講。

7月2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副主任楊小偉看望參加網信企業實習計畫的港澳台大學生。

7月28日,“網路安全萬人培訓資助計畫”備忘錄簽署儀式在基金會舉行。

7月31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承辦的漢藏雙語應用程式開發大賽頒獎儀式在北京舉行。

8月10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加民政部基金會公開募捐活動工作會議。

8月11日,2017港澳台大學生網信企業實習計畫結業式在北京舉辦。

8月12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承辦的第三屆中國網路正能量一江山論壇在浙江台州舉行。

9月16日-21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加2017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

9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舉辦第三屆內地與香港網際網路代表人士交流會。

10月9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相關單位共同承辦“網際網路+”社會扶貧分論壇。

11月3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主辦的“兩微一端”百佳評選活動正式啟動。

11月16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舉辦第二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網際網路+青年創客大獎活動。

11月25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主辦2017香港國際創客節。

12月4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參與主辦第四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共享紅利:網際網路精準扶貧”分論壇,組織18家企業、機構與13個深度貧困地區簽訂網路扶貧結對幫扶協定。

12月4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第四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網際網路發展”分論壇上,為“第二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網際網路+青年創客大賽”獲獎者頒獎。

12月4日,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在第四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創新發布區舉行“網路清朗專項基金”成立暨簽約儀式,該專項基金規模5000萬元,由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與中國泛海控股集團、碧桂園集團共同發起成立。

主要職能

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向海內外廣泛募集資金,用於“積極推進網路建設,讓網際網路發展成果惠及13億中國人民”。

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的業務範圍:募集資金、專項資助,支持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參與網路空間治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專業培訓。

組織結構

理事長

馬利

副理事長

李士林

秘書長

魏正新

副秘書長

孫宏建、王波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基金會,英文名稱為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縮寫為CID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推動網路空間清朗起來。資助中國網際網路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傳播,維護國家網路安全和社會穩定。培育中國網際網路人才成長,提升中國網際網路國際話語權及與網際網路相關聯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9億元,來源於發起人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支持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參與網路空間治理;

(二)支持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傳遞社會正能量;

(三)支持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領域開展對外交流活動,擴大我國網際網路國際話語權;

(四)支持推動我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研究、專業教育、從業人員培訓、社會宣傳和論壇等公益項目;

(五)對發展我國網際網路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六)資助其他推動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的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擁護本基金會章程;

(二)熱心網際網路公益事業健康發展,自願為本基金會服務,具有高度責任感和參與意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在所從事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五)具有較強的議事及決策能力。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候選人,共同協商後選舉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理事會議,對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三)對基金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

(四)遵守基金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基金的保值增值計畫和方案審定。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根據需要設立專項基金和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捐贈人、理事會和業務主管單位聘請。

第十七條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可以增補,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九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二十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條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任職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本基金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擬訂基金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核。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

(二)符合捐贈人意願或捐贈協定約定的內容。

(三)本基金會必要的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畫;

(二)除銀行存款以外的投資項目(不含專項基金)。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8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四十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捐贈給業務主管單位或理事會指定的公益組織。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 2015052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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