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等;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建華
巡視員:敖大明(保留正局長級待遇)
管理體制
堅持政企分開、保護競爭、促進發展和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統一高效的全國電信監管體系,依法強化對電信行業和電信市場的集中統一管理,促進公平有序競爭,確保國家通信網路安全與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