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要把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納入學校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理順辦學體制,完善管理機制,設立專門機構統一歸口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要根據成人高等教育的特點,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規章制度,重點加強對招生、教學、考試、學籍、學歷證書發放、收費等的管理,規範辦學行為。 未經成人高考,高等學校和校外函授(教學)站(點)不得擅自提前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

浙教高教〔2007〕100號
各高等學校、各市教育局,有關單位:
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如一些學校辦學定位不夠明確、管理制度不夠健全、教育教學質量有待提高;個別學校辦學行為不夠規範,有的甚至擅自變更辦學主體,或者對合作辦學的教育機構缺乏監控,致使出現違規招生、虛假承諾和亂收費等現象。這些問題已經或正在成為影響穩定和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因素。
為確保高校和社會穩定,維護高等教育辦學秩序,加快把我省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轉移到提高質量上來,現就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和發展定位
(一)進一步提高發展成人高等教育重要意義的認識。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向高中後和大學後各類從業人員進行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重要任務。大力發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推進高等教育大眾化步伐,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和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重要途徑,是高等學校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各高等學校要充分認識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性,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成人高等教育納入學校的總體發展規劃,正確處理好規模、質量、速度和效益的關係,推動成人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明確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定位。各高等學校要結合學校的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能力、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類型、辦學層次和專業。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應面向在職從業人員提供業餘形式的高中後和大學後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普通本科院校要發揮學科專業的特色和優勢,重點舉辦本科層次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廣播電視大學要發揮其覆蓋面廣的優勢,重點向基層、向農村延伸教育服務;高職院校和成人高校要重點面向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一線開展各類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
二、強化辦學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
(一)加強對成人高等教育的組織領導。各高等學校要把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納入學校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理順辦學體制,完善管理機制,設立專門機構統一歸口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要根據成人高等教育的特點,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規章制度,重點加強對招生、教學、考試、學籍、學歷證書發放、收費等的管理,規範辦學行為。
(二)規範校外函授(教學)站(點)的設定,完善並嚴格執行備案程式。設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和校外站點所在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合作辦學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具備自有固定辦學場所和穩定的師資隊伍;每所高校在同一市(地)原則上只能設立一個校外站點,因教育需求量大確需增設站點的,須報我廳審批。高校不得將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權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任何機構和自然人;校外函授(教學)站(點)不得下設分支機構,衍生多級教學點;高校二級辦學單位、系、個人不得擅自簽訂聯合辦學協定,擅自設立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和舉辦各種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
從2007年起,我廳將實行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備案、年檢和公告制。備案申請表和年檢材料經校外站點所在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於每年9月底前報我廳。經我廳備案並年檢合格的高等學校校外函授(教學)站(點),統一上報教育部,並同時在浙江省教育廳入口網站等媒體公告,允許繼續辦學。今年我廳暫停受理新增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教學)站(點)的備案申請,集中力量進行清理整頓後的校外函授(教學)站(點)重新登記備案工作。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對校外函授(教學)站(點)進行清理整頓,對信譽不好、教學質量沒有保障、有違規行為的合作辦學單位,要在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的前提下,採取果斷措施,中止合作辦學,並於8月底前將清理整頓後重新登記備案的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報我廳高等教育處。逾期未辦理重新登記備案的函授(教學)站(點),視作自動撤銷並中止辦學。
(三)加強對校外函授(教學)站(點)的管理、檢查和監管。高等學校校外函授(教學)站(點)的設定必須與學校辦學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適應,以能否派出主講教師和能否派出監考老師為限度,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承擔辦學主體責任的學校,不得轉移和下放辦學權和教學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或下放專業和課程設定、招生錄取、考試命題和閱卷、畢業論文答辯、畢業和學位資格審核等辦學權利。自2007年招生始,各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全脫產學生放到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學習,更不得將任何學習形式的學生放到未經學校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校外函授(教學)站(點)。
(四)加強招生工作管理。各高等學校不得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利,不得委託任何個人、中介機構代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提供生源。“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通知書”由錄取高校統一發放,嚴禁校外函授(教學)站(點)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未經成人高考,高等學校和校外函授(教學)站(點)不得擅自提前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各高校招生宣傳應統一規範,歸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廣告宣傳的有關規定,並履行審批備案手續。招生廣告和宣傳資料由各高等學校統一發布,校外函授(教學)站(點)不得自行製作發布招生廣告和宣傳資料;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任何模糊虛假信息(如將各類成人教育混同於普通教育,將業餘教育混同於全日制教育,將非學歷教育混同於學歷教育,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混同於高等學校學歷教育等)誤導學生。各高等學校必須在校園網上開闢成人教育專欄,並通過規範的媒體傳播渠道,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公布招生、辦學、學歷證書發放、收費等相關信息,並設立諮詢、投訴、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接聽、解答考生諮詢。
(五)切實加強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各高校應嚴格執行國家高等教育學籍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政策,不得舉辦“超前班”、招收“超前生”,杜絕“先上車後買票”現象;未經省教育廳同意,不得擅自為學生調整學習形式和專業。嚴格執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規範學歷證書的填寫、頒發工作,要加強學歷證書政策、畢(結)業條件等的宣傳,讓考生及家長應知皆知。
三、加大教學投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各高等學校要牢固樹立以育人為根本、以教學為中心、以質量為生命的理念,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教學管理和提高育人質量上來。各高校要根據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任務和培養目標,加大教學投入,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確保教學質量。加強成人高等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授課教師工作量計算、酬金髮放、晉升晉級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成人教育教學的積極性。以學習者為中心,針對在職人員的學習特點和需求,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突出人才培養的職業性、套用性和針對性,建立與學習對象、學習形式、學習方式多樣化相適應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學模式。建立完善成人高等教育質量管理制度和保障監督體系,強化教學管理,加強教風、學風建設,實行教考分離,嚴肅考風考紀,大力推進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省教育廳將建立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評估機制,開展成人高等教育評估工作。實行對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統計監測制度,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學生(不含短期)按普通高等教育學生1:1折算辦學條件,並將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相關數據作為確定高等學校招生規模和限制、停止招生的依據。
四、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
各高等學校要從維護學校穩定的高度,重視和加強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將其納入到學校學生管理的整體工作中。充分發揮學校黨團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學生組織的作用,及時了解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思想動態。高等學校黨政一把手對成人高等教育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各高校要把穩定工作的各項責任、措施落到實處,定期排查和梳理成人高等教育中可能影響穩定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把影響穩定的各種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本通知精神適用於所有在浙江舉辦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電大系統辦學必須符合教育部《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廣播電視大學規程》的有關要求。經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的高校應同時符合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站)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附屬檔案:
1.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情況調查表(1-2表)
2.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學點備案登記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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