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進口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

(八)穩固加工貿易企業進口。 (十三)支持專業市場拓展進口業務。 (十九)完善企業進口結算服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進口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認識,轉變觀念,形成合力,切實將《國務院關於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1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進口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2〕67號)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進口貿易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圍繞市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基本建成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奮鬥目標,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外貿轉型升級,最佳化外貿結構,在繼續保持出口穩定增長的同時,積極擴大進口,充分發揮進口在促進國際貿易平衡、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開發境外資源和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進口與出口並重,促進對外貿易協調發展;堅持進口與內需銜接,促進擴大消費;堅持進口與產業轉型結合,提高我市企業國際競爭力;堅持進口和“走出去”聯動,拓寬進口渠道;堅持市場機制和政策引導互補,加大進口支持力度;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結合,促進我市進口貿易可持續發展。
(三)目標任務。培育一批進口龍頭企業和進口商品分銷企業,搭建一批進口交易平台,初步建立完善的進口市場體系;進一步最佳化進口商品結構,穩定大宗商品進口,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能源原材料和優質消費品進口,積極開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利用,探索開展服務貿易進口;積極創新工作方法,進一步提高進口貿易便利化水平,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全國進口貿易重要中心口岸。力爭今後一個時期,我市的進口增幅高於出口增幅,2016年全市自營進口額占自營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達40%,口岸進口額占口岸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達38%,占全國、全省進口比重進一步提高,為全省、全國對外貿易平衡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完善進口市場體系
(四)積極培育各類進口主體。建立重點進口企業聯繫幫扶制度,支持出口企業向進出口並重轉型,加強大中型進口企業培育,加快形成若干立足寧波、輻射全省、面向全國的大型、綜合性進口企業集團。重點扶持200家發展潛力大、經營業績好的骨幹企業,集中進行培育,壯大專業化進口隊伍,提高我市外貿企業進口核心競爭力。依託口岸優勢,大力引進境外貿易企業進駐我市,鼓勵我市企業與央企、省企開展進口業務合作,成立子公司開展進口業務。
(五)加快建立內外對接的市場渠道。鼓勵我市流通企業參與國際貿易,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境外供應商、國內進口商建立業務合作關係,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費用。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整合進口業務環節,打造“採購——進口——展示——直銷”的一體化平台。鼓勵我市企業代理經營境外品牌商品,發展自行銷售平台。對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口商品,進入國內市場流通後,市內其他單位不再檢驗、檢測。
(六)促進進口市場多元化。最佳化進口國家和地區結構,拓展已開發國家進口技術和商品範圍,擴大新興市場、開發中國家和港澳台地區商品進口。鼓勵我市企業充分利用我國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自貿區關稅減讓協定,推動進口市場多元化發展。
三、積極拓展各類進口渠道
(七)擴大一般貿易進口。認真落實國家加強進口的政策措施,抓住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調整的機遇,擴大我市急需的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重要資源能源性產品、新型環保裝備等進口。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功能,積極探索機械設備、船舶等大型進口設備融資租賃業務。依託專業進口市場,擴大市場需求和保障民生的消費品進口。
(八)穩固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自主創新,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鞏固國際市場份額。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培育自主品牌,探索開拓內銷渠道,建立內銷交易平台。簡化企業加工貿易方式內銷手續,適當擴大內銷徵稅“集中申報”模式的適用範圍,全面套用“內銷徵稅管理系統”,實現“網上申報、快速出單”,構建加工貿易內銷快速通道。
(九)培育服務貿易進口。根據發展現代服務業需要,協調推進服務貿易進口。加快發展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相配套的生產性服務貿易進口。充分發掘消費者在教育培訓、養老服務、醫療保障等生活服務方面的需求潛力,有序擴大相關高端生活性服務進口。積極試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拓展進口貿易新方法。
四、積極培育進口平台
(十)積極培育進口商品展會。辦好中國國際日用消費品博覽會(簡稱“消博會”)和浙江進口商品展覽會,努力打造成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進口交易平台。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市舉辦商品展銷會和其他類型的商品推介活動,探索與香港、台灣等國內外展覽機構合作舉辦進口展。擴大海洋經濟博覽會、食博會等展會進口商品比重,邀請國外參展商參展,組織我市採購商與會交易。利用廣交會、華交會、跨國採購大會及境外各類展會和境外寧波周、重要團組出訪等機會,為我市採購商與境外出口商牽線搭橋,拓寬進口渠道。鼓勵貿促會、有關商協會等機構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赴境外開展商品採購活動。鼓勵我市企業赴境外採購商品。培育進口電子商務網,建立進口貿易網路平台。
(十一)充分發揮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進口物流功能。鼓勵企業用足用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特殊優惠政策,以保稅倉儲等方式進口戰略性、資源型物資,降低企業進口運營成本。鼓勵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設立採購中心、分撥中心和配送中心,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通過保稅監管場所擴大物資進口和儲備。支持寧波保稅區創建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探索擴大進口、便利進口等各項措施。
(十二)加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設。抓住國家實施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的機遇,充分發揮我市港口和產業優勢,增強進口商品集散交易功能。千方百計做大寧波大宗商品交易,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對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力爭在我市形成若干個大宗商品的“寧波價格”,逐步使寧波成為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大宗商品進口口岸。
(十三)支持專業市場拓展進口業務。充分利用我市港口資源、市場資源、臨港產業及製造業發達的優勢,依託我市各類專業市場,大力培育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進口交易專業市場。支持專業特色明顯、市場交易規模大的專業市場在轉型升級過程中拓展進口功能,開展進口貿易。積極創新改革,努力發揮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進口展示、交易等綜合功能,加快寧波保稅區、餘姚塑膠城等特色進口商品專業市場和交易中心建設,打造全國有影響的進口商品展示和交易平台。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增加促進進口專項資金。從2013年起三年內,市財政每年在外經貿扶持資金中安排進口專項資金4000萬元,主要用於鼓勵企業擴大進口規模和新開展進口業務;支持進口專業市場建設;鼓勵企業參加進口商品展銷會;支持開展進口信用保險;促進進口貿易配套服務。
(十五)完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用好國家進口貼息政策,積極推動我市企業進口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技術和產品,並按規定申報享受國家財政貼息。根據我市產業政策和轉型升級的要求對《寧波市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強化進口貼息政策導向,逐步擴大貼息範圍,提高貼息比例。
(十六)採取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積極向國家爭取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和消費品進口關稅。加強宣傳引導,落實國家關於全部出口項目項下進口設備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努力解決退稅周期長、應退稅款大量“留底”、占用企業資金問題,提高企業進口先進設備的積極性。對符合減免條件的重點進口企業應納稅費和政府性基金,報經財稅部門批准後給予減免。
六、強化進口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進口信貸業務支持。發揮促進進口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以貼息、資助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最佳化、創新進口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政策性銀行安排信貸資金扶持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大宗緊缺商品,並提供合理利率。支持商業銀行開展進口信貸業務,發展進口項下的貿易融資,加大對企業進口鼓勵類技術和產品的資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強進口信用保險服務。創新進口信用保險產品,積極提供適合企業進口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對進口產品的國內銷售提供保險服務,促進進口貨物國內銷售。探索以進口信用保險為我市進口企業增信,支持其以賒購方式與國外供應商進行交易。發揮中國信保的專業優勢,積極為企業進口提供信息諮詢、風險分析等服務。
(十九)完善企業進口結算服務。支持企業在進口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大力推廣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減少企業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進一步放寬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管理,支持有正常收付匯需求但無外貿經營資格企業的進口付匯,即時辦理企業名錄申請業務。繼續簡化銀行為企業辦理付匯審核單證和業務辦理的流程,實現進口付匯便利化。
(二十)支持開展大型設備進口融資租賃業務。支持開展進口大型設備租賃業務,建立大型設備進口融資租賃市場,促進先進技術設備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七、促進進口貿易便利化
(二十一)加強口岸進口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大宗商品專用碼頭,通過專業化配套,實行快速驗放作業方式,為相關商品進口提供便利條件。加大港口建設投入,加強港口倉儲建設,調整最佳化港口合理布局,增加港口進口競爭力和輻射力。加強區域口岸合作,促進“港鐵聯運”、“無水港”物流體系建設。推進“大通關”建設。
(二十二)推進海關通關便利化。進一步規範統一進口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和原產地預確定製度,對國內急需重要資源等商品進口實行預約通關等出口貿易便利措施,穩步推進分類通關改革,加快貨物通關速度。對尚未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和原產地,及尚未提供有效報關單證(不包括許可證件)等情況的進口貨物,經海關批准,允許在企業提供一定的擔保後,提前放行貨物。對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進出口稅費並獲得銀行提供總擔保的,允許在企業實際支付稅費前先通關放行貨物。
(二十三)最佳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通過風險監測評估和分析研判,推進進口食品風險管理和進口工業品分類管理模式改革,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有效降低低風險產品和高誠信等級企業抽查比例;進一步完善貨櫃和木質包裝查驗制度,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貨櫃和木質包裝查驗速度,科學降低進境貨櫃和木質包裝抽查比例;加大信息化手段套用,最佳化監管手段,加快貨物驗放速度,提高進口檢驗檢疫查驗放行效率。
(二十四)積極開展進口貿易便利化試點工作。在寧波保稅區和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等重點區域及流通型大型外貿進口企業中,選擇一批重點企業、重點商品開展進口貿易便利化試點工作,力爭在最佳化海關監管、完善檢驗檢疫、改善外匯管理、擴大融資保險、加強綜合配套等方面取得突破,在此基礎上,對試點成熟、具有推廣價值的進口貿易便利化措施予以全面推廣。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在我市開展進口貿易便利化試點工作。
八、加強進口貿易組織協調
(二十五)加強對進口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加快進口貿易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促進全市進口貿易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市外經貿局要適當調整工作職能,切實充實辦公室工作力量。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機構,加強領導,加大扶持,形成合力,促進發展。將進口貿易工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加強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並對成績突出者給予表彰獎勵。
(二十六)完善進口公共服務平台。不斷完善信息、政策、人才、融資、檢測認證、安全預警、法律後援、展會服務等八大進口公共服務項目,為我市廣大企業開展進口貿易提供優質服務。
(二十七)發揮行業中介作用。充分發揮貿易促進機構在擴大進口中的作用。整頓和規範進口交易中通關通檢和物流等中介市場,明確相關收費標準。鼓勵外經貿行業協會等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開展進口諮詢和培訓等服務。推動行業協會與境外相關協會交流合作,搭建商務信息交流和服務平台。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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