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制定本省僑務工作規劃,起草本省僑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協助省長辦理僑務事項,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市縣僑務工作。
(四)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六)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七)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認定華僑、歸僑、僑眷身份。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人事處。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僑務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秘書、文電、機要、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保密、會務、財務等行政工作;調查研究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僑政處。研究國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僑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起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省內的合法權益;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承擔協商推薦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授予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認定華僑、歸僑、僑眷身份;承辦僑政信訪工作。
(三)聯絡處。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人大華僑代表和省政協華僑委員、港澳委員及省政協港澳台僑委特邀委員的推薦工作;承辦有關部門擬聘請海外僑胞、港澳同胞擔任社會團體的榮譽職務、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核工作;承辦省內華僑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的審核工作。
(四)文教宣傳處。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省華文教育工作;聯繫省內媒體、文化團體和華僑華人傳媒,開展僑務對外宣傳和涉僑文化交流活動;指導《浙江僑聲報》工作;協調本辦新聞發布。
(五)經濟科技處。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我省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聯繫國(境)外華僑華人工商、科技專業社團和專業人士;維護海外僑商在國內投資的合法權益;協助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