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第一巡查執法支隊

3、參與沿海重大事故、險情的搜救和應急處置支援工作,根據省、市搜救中心指令,承擔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任務; 4、負責授權海域內船舶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其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及因事故責任對相關船舶違章處罰由各相關分支局負責); 5、根據局下達的轄區海上和空中巡航計畫,組織實施現場巡航任務;

浙江海事局一巡查執法支隊是根據交通部海事局《關於浙江海事局有關機構的批覆》(海人教[2004]225號)
檔案,於2008年1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系浙江海事局正處級直屬單位。支隊目前內設綜合管理處、海事業務處、
總值班室、裝備保障處(籌),下設單位有海巡一大隊、二大隊、空巡大隊,現在職工近40餘人。
支隊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上交通安全及防止海域污染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
2、承擔轄區領海基線以外及蝦峙門深水航槽海區的巡查執法、監護和駐點值守,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
3、參與沿海重大事故、險情的搜救和應急處置支援工作,根據省、市搜救中心指令,承擔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任務;
4、負責授權海域內船舶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其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及因事故責任對相關船舶違章處罰由各相關分支局負責);
5、根據局下達的轄區海上和空中巡航計畫,組織實施現場巡航任務;
6、負責對各分支局轄區內重要錨地、航路和核心港區水上動態監管執法的督查與指導,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告浙江局,通報相關分支局;
7、作為局海上流動培訓基地,承擔全局新錄用人員和在職人員海上安全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和出海訓練工作;
8、根據授權開展對外合作和國際交流,建立合作協調機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9、完成浙江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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