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論文造假事件

浙大論文造假事件

2008年11月,浙江大學處理了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一事件,但是這一事件並沒有因為賀海波的辭職而歸於平靜,反而因為有打假者質疑浙江大學捨車保帥,而成為新的新聞焦點。因為有輿論認為,賀海波的造假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課題組造假,其中,和賀海波的的博士生導師、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也可能介入其中。

報導摘要

2009年3月20日上午,浙江大學臨水報告廳,400多名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濟濟一堂,浙江大學“第四期求是導師學校”培訓正在進行。針對浙江大學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浙江大學校長楊衛表示,浙江大學要以此為契機,在管理體制上實現從數量驅動到質量提升的轉變,建立起多方位學風監控體系。“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像體育界反興奮劑一樣,要像對待假冒偽劣產品一樣‘零容忍’,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 3月15日,在教育部召開的高校學習風氣建設座談會上,針對該事件,中國教育部部長周濟強硬表態。而由此引發的學術道德“問責風暴”,正在深入發展,這或將在根本上改變中國的學術環境。“科學研究行為規範是科學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科學共同體成員共同利益的需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技大學教授李曙光針對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呼籲“大家都來珍惜自己和科學家群體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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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2008年11月,浙江大學處理了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一事件,但是這一事件並沒有因為賀海波的辭職而歸於平靜,反而因為有打假者質疑浙江大學捨車保帥,而成為新的新聞焦點。因為有輿論認為,賀海波的造假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課題組造假,其中,賀海波的博士生導師、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也可能介入其中。

賀海波2006年6月進入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合作導師是學校聘任的藥學院院長李連達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為吳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賀海波出站後被浙大聘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學藥學院收到反映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學術不端的郵件。收到該郵件後,在院、校兩個層面相繼組成了調查組,當天即著手調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學校著手調查賀海波學術不端行為一周后,“新語絲”網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為。2009年春節過後,“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成為社會輿論的一個熱點。

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的通訊作者均署為吳理茂。目前沒有證據表明他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後,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於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也存在重複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范,吳理茂作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嚴重的管理失職。浙江大學決定撤銷吳理茂副教授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解除其聘用契約。

事件始末

漸露端倪

2008年10月11日,中國藥科大學藥理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戴德哉接到International J Cardiology(《國際心臟病學雜誌》,以下簡稱IJC)副主編函件,指戴德哉實驗室投至該刊的一篇論文與另一本期刊上已發表的論文十分相 似,要求解釋。審閱後,戴德哉發現,先他一步發表的“孿生論文”第一作者是賀海波——兩年前從他的實驗室畢業的博士。

兩篇“孿生論文”,所用藥物不同,動物病理模型一為心肌病,一為心肌梗死,卻得出了完全一致的數據和圖表,甚至有部分相關段落文字都相同。因為賀海波在戴德哉實驗室讀博的三年期間,並未出現造假行為,戴德哉對兩稿審閱格外細緻,但最後仍確定:賀海波剽竊實驗室資料,拼湊偽造出了一篇造假論文,並已發表。

此時的賀海波早已博士畢業,並進入浙江大學藥學院博士後流動站,2008年7月,即事發前三個月,他被浙大聘為副教授。

賀海波在浙大藥學院的合作導師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浙大藥學院院長李連達。在IJC雜誌編輯部發現的造假論文中的作者一欄,李連達的名字赫然在列。

導師揭發

情況嚴重。2008年10月15日,戴德哉將IJC的函件與兩篇論文的pdf格式全文,一併轉發給浙大藥學院常務副院長,要求對方調查。

浙大調查組的調查結果顯示:賀海波總計發表8篇假論文,除一篇在2007年發表外,其餘7篇均在2008年6月後刊出,即賀海波受聘副教授前後。而所有造假論文的作者欄里,均列有院士李連達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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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在浙大內部調查組的訊息不脛而走,2008年10月23日,學術打假網站 “新語絲”上曝出第一條“院士李連達學術論文涉嫌造假”的訊息。隨後,越來越多的訊息開始陸續在此網站上刊出。

隨著更多訊息的曝光,李連達院士小組在2006年以後發表的論文中,共有16篇被指涉嫌造假、剽竊或者一稿多投,其中賀海波署名的僅占一半,全部文章均有李連達署名。

根據浙大校長楊衛的介紹,2008年10月26日,即浙大藥學院接到戴德哉舉報信件的十天后,賀海波向學校遞交“檢討書”,承認造假系個人所為,“我的所作所為,都是在李連達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進行,而且在沒有取得李老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

賀海波的檢討也得到了浙大調查組的認同——浙大發出聲明:賀海波的造假系個人行為。楊衛更提出“曝光的造假論文並未發表在行業頂級期刊上,對於已功成名就的李連達院士意義不大,李連達沒有造假動機”的“動機論”一說。

“我們之所以判定李連達院士沒有造假,是因為不光賀海波,在所有參與造假的學生的書面檢討上,他們一致說明李連達院士對此事並不知情。”浙江大學新聞辦主任單泠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

賀海波的檢討未能得到諒解。針對這一性質嚴重的學術造假行為,2008年11月13日,浙大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宣布撤銷賀海波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並表示若發現任何與此相關的學術不道德的行為問題,都將一查到底。

然而,事件卻在賀海波捲鋪蓋走人後,有了更為戲劇性的發展。

院士造假

2008年11月18日,定居芬蘭的世界中醫藥協會常務理事祝國光向浙大發去第一封信,指院士李連達三篇論文造假。2008年12月6日,祝國光發去第二封信,指以李連達院士為第一作者的論文一稿多投。

在接到這兩封信的期間,浙大校長楊衛又接到來自兩家國外期刊主編髮來的傳真,大致內容是兩家期刊刊登了很相似的文章,希望大學進行內部調查。“這樣我就展開了更大範圍的調查。所有校內能夠反映出問題的信息我們都查了,包括財務、科研申報等等。”楊衛說。

12月2日,在楊衛給這兩位期刊主編回復的信里,楊衛要求對方告知,是否有相關證據證明其他的署名作者事先不知情的聲明不成立。與此同時,楊衛也給另外一些相關期刊發出了同樣信件。

與此同時,浙大藥學院黨委書記陳樞青、常務副院長曾蘇、楊衛校長先後向李連達了解情況。楊衛更是兩次找到李連達,“楊校長很負責,摳得很細。”李連達回憶說。

2008年12月26日,李連達向學校給出書面信函,說明:對於所有的造假論文我一無所知,對於被盜用署名亦不知情,直至被揭發後才知道。

意外收穫

就在媒體和公眾開始關注這一事件之後,令人意想不到的變故發生。

李連達在解釋論文風波的同時指出,給浙大寄信揭發,並在網上高調曝光自己論文造假的祝國光,是出於商業上的目的——祝國光是天津天士力藥品公司的高級顧問,此前不久,李連達剛剛得出一個研究成果:天士力公司的“複方丹參滴丸”有嚴重毒副作用。

這一說法遭到天士力的強烈反擊。天士力立即發表聲明,說李連達講的完全 不實。2009年2月5日,天士力集團總經理李文表示,李連達除了院士的身份,還是其最大競爭對手——國內最大的生產“複方丹參片”的白雲山中藥有限公司的首席科學家 。

“李連達現在是‘複方丹參片’的利益代言人,所以他代表的是白雲山的利益。”李文說,“所以他出這個研究的目的是來打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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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李連達回應道,自己最初的研究不是要挑天士力的毛病,而是考慮到複方丹參製劑種類多、廠家雜的混亂現狀,才進行的研究比較。並指出,他所用的研究數據,就是由天士力自己出的書里摘的。

此後,在天士力的回應中,不斷曝出“李連達曾索要200萬元研究費未果因此報復”、“研究結果是偷換概念、斷章取義”等說法。隨著事件的不斷升級,2009年2月5日上午,天士力股價逆市大跌,下午,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宣布臨時停牌。

天士力更表示近,他們已經開始了相關的司法取證,一定要把李連達送到司法的審判庭上。“不論他是不是院士,只要他是不客觀、不公正的,我們就會採取法律手段,保留我們的法律權利。”

事件評論

相比天士力堅持的“兩家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爭鬥”看法,關注此事件的更多人群仍將目光集中在“院士論文是否造假”這一事件源頭上。

網路上強大的輿論壓力堅持認為,院士的課題組發出了假論文是既成事實,論文本身的真實性與祝國光的舉報是否涉及商業利益並無關連。對於浙大解聘賀海波的事情,更有人提出校方是在做“丟卒保帥”的決定,而身為院士的李連達不能以一句“不知情”推卸全部責任。

對於這些“丟卒保帥”的傳言,校長楊衛說,調查組介入調查至今,已近四個月,仍未得到相關期刊主編們對其他署名作者的指證。

而此時,“新語絲”網站上出現了一篇以李連達實驗室學生身份的文章,文中提到“這是浙大內部都知道的臭名昭著的研究所,浙大藥學院的學生都有所耳聞……”,並指出,在實驗室混亂的管理和導師低下的指導水平下,該實驗室已有兩名學生花錢發表論文,一人轉導師,多人退學,休學,並列出了多名學生的真實姓名。

自揭發自己學生論文造假後,戴德哉先生一直處於沉默,2009年2月9日,他終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出博文,寫出了他IJC雜誌發現造假並告知他的詳細過程。 在博文的最後,他指出防止科學不端行為的做法,是要加強實驗室中科學研究的規範性,和論文署名作者相應的責任。

他更強調道:導師以及通信作者對論文的學術價值、科學性、原始性、必須承擔責任。在論文投寄前、後均要審閱確認,返修中回答審稿者提問、著作權轉讓書上籤字、和清樣的校對,均要認真閱讀、修改、認可,不可讓第一作者包攬。 這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和負責態度。 對數據和論文的核對和檢查,必須重視,應該做到有記錄、 備案可查,以堵絕漏洞。

至於事件進行至今的唯一受罰者賀海波,從浙大消失後,便徹底消失在了人們的視線中,他的手機已經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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