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一、領導和組織全所的業務、行政、政治工作,社會關係。
二、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依照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組織民警正確行使派出所職責。
三、主持所務會議,根據上級的決議、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計畫,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研究、反映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
四、組織全所民警深入轄區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轄區記憶體在的各類治安問題。
五、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
六、定期向轄區民眾報告工作。
七、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治安管理法規、政策和公安業務知識。
八、維護團結,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關心民警生活。
九、組織民警協助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三、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六、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作;
九、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對轄區民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民眾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十一、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