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諲

洪諲二十三歲那年,無上大師派他到嵩岳的會善寺去受具足戒,當時的戒師讓他誦《大比丘戒》,洪諲“匝七日念終,遂習毗尼”。 後來,會善寺的師傅向洪諲傳授經論的講習,而洪諲認為僧人應當有“逸群事業”,於是他辭別了會善寺的師傅,返回本寺(開元寺)。 因此,還是《景德錄》卷十一的本傳的所載比較切合實際,洪諲顯然是被無上大師激起疑情之後,他才援疑參學於溈山的。

在《祖堂集》、《景德錄》與《宋高僧傳》等典籍中,均收有他的傳記。他十九歲在開元寺禮無上大師落髮,此後便“精加佛事,罔怠巾瓶”,過著謹嚴的寺院生活。洪諲二十三歲那年,無上大師派他到嵩岳的會善寺去受具足戒,當時的戒師讓他誦《大比丘戒》,洪諲“匝七日念終,遂習毗尼”。後來,會善寺的師傅向洪諲傳授經論的講習,而洪諲認為僧人應當有“逸群事業”,於是他辭別了會善寺的師傅,返回本寺(開元寺)。此時,無上大師為了激發洪諲參學,他便問洪諲:“汝於十二時中,將何報答四恩三有?”洪諲對此詰問惘然失措,乃至“三日忘食”,於是發心遊方。但據《宋高僧傳》所載,洪諲在接受詰問時,又經過無上大師的“招誘提耳,方明本事”,此後他便“往還雲岳,次溈山……”[41]這樣說來,洪諲在無上大師那裡就已經了卻了心疑,那么,他的嗣法也顯然不是在溈山了,這似乎不大符合叢林參學的實際。古人的行腳,往往是因為一大事因緣未了,故爾破缽芒鞋,不計道里之遙;若是心疑已經了卻,那么他的行腳也就沒有實在的意義了,反而成了古人所謂的“遊山玩水”了。因此,還是《景德錄》卷十一的本傳的所載比較切合實際,洪諲顯然是被無上大師激起疑情之後,他才援疑參學於溈山的。
作為一代著名的禪師,洪諲之最可貴者,乃在於他遇上會昌法難那種特殊的歷史時期,能夠保持一種平和的心態,體現了一代高僧的風骨。《宋高僧傳》卷十二載:“俄而會昌中,例遭黜退,眾人悲泣者、惋嘆者,諲晏如也。曰:‘大丈夫鍾此厄會,豈非命也?夫何作兒女之情乎!’”[42]孔子說:“歲寒而後知松柏之後凋也”,韓愈在《柳子厚墓志銘》中也說:“士窮乃見節義”,而“會昌法難”無寧也可以作為考驗沙門釋子的試金石了。洪諲抱定了出世的情懷,他並不因為佛門的興衰而動心,他同時也深明因果緣起的法則,故爾坦然處之,自是沙門中之偉丈夫氣概了。與此同時,洪諲非但沒有迴避法難,他同時也並沒有退縮,據《宋高僧傳》所載,他得到了長沙信士羅晏的護持,羅晏將他接回自己家裡去供養。於是洪諲就在羅家“執白衣比丘法”,“涉於二載,若門賓焉”。到了大中初年(公元八四七年以後),唐王朝廢除了會昌年間迫害佛教的政策,洪諲又得以恢復了僧儀,回到他的故鄉西峰院住持。到了鹹通六年(公元八六五年),洪諲回到徑山(在今浙江省杭州市境內),去拜謁他的剃度師,而他的本師也於第二年就圓寂了,洪諲於是受寺眾之請繼任徑山法位。洪諲在徑山主法之後,徑山寺由一個常住百餘僧眾的寺院發展成了常住千餘人的大寺,且當時“四眾共居,肅然無過”。因此,唐僖宗給徑山賜院額曰“乾符鎮國”, 中和三年(公元八八三年),唐王朝又給他賜紫袈裟,唐昭宗景福二年(公元八九二年)吳越王錢氏奉奏洪諲的事跡給唐王朝,於是賜洪諲“法濟大師”之號,洪諲的禪教遂大行於兩浙間。唐光化四年(公元九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洪諲圓寂於徑山,賜謚“歸寂大師”。
洪諲禪師的機辯語在《祖堂集》與《景德錄》中均有記載,其中以與石霜和佛日的機辯語記錄尤為詳細,在此不再贅言。洪諲禪師在徑山時雖然清眾達千餘,但他門下名存燈錄者僅洪州米嶺一人,這實在既是洪諲法師的不榮,同時也是溈山法嗣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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